遭遇“霸王條款”怎麼辦?消費者應勇於説“不”

來源:新華社 | 2024年06月29日 20:28:05
新華社 | 2024年06月29日 20:28:05
原標題:聚焦消法條例丨遭遇“霸王條款”怎麼辦?消費者應勇於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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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6月29日電(記者張璇)“訂單不退不換”“註冊視為同意”“管轄僅限本地”……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後,往往手足無措。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其調研數據顯示,八成多受訪者遭遇過不公平格式條款,近半受訪者表示發現不公平格式條款後仍然會繼續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對“霸王條款”予以了重點關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陳音江説,條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詳細列舉了格式條款不得包含的內容。這為經營者制定格式條款劃定了明確“紅線”,為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提供了更明確的執法依據。

  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生活場景需要通過線上完成,演出訂票、在線旅遊、在線文娛、網購快遞、醫療美容等新業態也成了“霸王條款”重災區。

  “想用就簽,不簽別用,App裏的‘霸王條款’很難拒絕。”上海市民王女士説。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市場合同處有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浙江省在合同格式條款抽查中發現,多個平臺存在“霸王條款”問題。例如抽查到某平臺寫有“本平臺有權不定期修訂條款,如用戶不同意相關修訂,請用戶立即停止使用服務。經修訂的條款一經在App公佈,即産生效力”。也有某平臺寫有“請您知悉並認可:本平臺可能會與第三方合作而向您提供相關的網絡服務,在此情況下,如該第三方同意承擔與本平臺同等的保護您隱私的責任,則本平臺有權將您的註冊資料等提供給該第三方”。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海濱説,“經修訂的條款一經在App公佈即産生效力”等説法,不僅涉嫌免除經營者在實施前至少七日進行公示的義務,而且還涉嫌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時,經營者以未經消費者同意的“將發佈的各類規則”約束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當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時,應勇於説‘不’。”陳音江建議,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給出合理解釋並及時予以糾正,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權。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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