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萬寧通報遊客潛水“被棄海中”調查處置情況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6月25日 22:28:32
央視網 | 2024年06月25日 2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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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萬寧發佈廳”微信公眾號6月25日消息,針對近日網友反映“在萬寧市近海潛水培訓”的有關情況,萬寧市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處理。經深入調查,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稱“潛水教練”的孟某(社會體育指導員五級,無潛水教練資質)與外省人員金某、季某、 鄧某某等3名人員通過網絡渠道商定好到萬寧市近海開展“潛水培訓”,孟某收取每人費用3480元。

6月6日,孟某與萬寧市福瑞沃爾特潛水培訓有限公司(門店名稱為“海洋假日俱樂部”,曾對外稱福瑞沃特公司,以下統一簡稱“福瑞沃爾特公司”)聯絡,口頭約定讓該公司協助其聯絡遊艇出海,租船費用為1150元並預交了300元定金。雙方談好出海人員的費用與出海時間後,福瑞沃爾特公司經理孫某找到合作公司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任我遊公司”),口頭約定6月9日中午乘坐任我遊公司的遊艇出海。

6月9日12時許,孟某帶領金某、季某和鄧某某到達萬寧市禮紀鎮保利碼頭,由福瑞沃爾特公司工作人員用摩托艇將孟某等4名人員及其他6名遊客擺渡到任我遊公司“彩虹凱麗號”遊艇上,由船長王某駕駛遊艇送往洲仔島附近海域遊玩。

13時5分,遊艇到達洲仔島附近海域後孟某等4名人員準備自行開展潛水。此時孟某提出現場水深不夠,達不到潛水要求,要求更換潛水地點。

14時13分,船長王某安排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駕駛摩托艇把孟某等4人拉到距離遊艇停泊約600米處洲仔島另外一側海域進行潛水,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跟孟某約定好“彩虹凱麗號”遊艇返航時來接孟某等人,孟某告知他們進行“潛水培訓”約需一個半小時。

15時左右,“彩虹凱麗號”遊艇返航,當時船長王某認為孟某等人潛水時間未達到一個半小時,應該要到15時43分許才結束,就先帶其餘6名遊客返航,準備接第二批客人到洲仔島時再接上孟某等人一起返航。

16時左右,孟某“潛水培訓”結束。因季某感到身體不適且4人均未攜帶手機,無法與外界聯絡,未等到任我遊公司派遣人員來接應,因此4人自行依託兩個游泳圈(其中一個馱負器材)順著水流方嚮往岸邊遊。

16時23分,“彩虹凱麗號”遊艇再次接10名遊客到達洲仔島附近海域遊玩,其間船長王某安排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去把孟某等人接回。王某某到孟某等人第一次潛水的地點未發現孟某等人,就順著洋流往外尋找,17時20分後返回,將未找到孟某等人的消息告訴船長王某,隨後王某某再次回到孟某等人潛水的地方附近,至17時30分,增加錢某某等人參與持續找人(事後孟某稱:在返回過程中,曾看到接應艇只,但由於海面客觀情況,無法跟艇只取得聯絡)。至18時41分左右仍未找到孟某等人,隨後福瑞沃爾特公司經理孫某報警求助。

萬寧市公安部門接到報警求助後,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全力組織搜救。出動搜救人員97人、搜救艇3艘、搜救船隻1艘。

孟某等4人自行遊到神州半島某球場附近的沙灘後,于20時15分借電話與外界聯絡,在球場門崗處被前來救援的救護車送往萬寧市人民醫院。次日孟某等4人經檢查無大礙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調查處置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6月11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三支隊已對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報備出海的違規行為作出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對萬寧市福瑞沃爾特潛水培訓有限公司責令停止經營潛水活動,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擬對孟某責令停止經營潛水活動沒收違法所得6960元,並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擬對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針對此次暴露出來的問題,萬寧市將加強對潛水等涉水業態經營項目的監管,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嚴厲打擊各類線上線下非法拉客等行為,加快海陸空公共安全數字化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加強預防能力和救援響應水平。對無照經營堅決取締,有效加強價格監管及設施設備質量監督,做好水上交通運輸類工具的備案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力做好安全管理等服務。

編輯:郭倩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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