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李東旭 楊繹霏)5月23日,福建福州市大東海中央府小區發生一起高空落刀險傷路人事件。兩段監控視頻顯示,高樓上落下一把美工刀,兩名路人剛好從樓下路過,險些受傷。知情人稱,墜落刀子的事件發生後,小區物業未採取任何措施,此事不了了之。對此,央視網《新聞+》記者聯絡到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
“我們沒有置之不理,知道此事後的第一時間,物業的安保部就已經開始著手處理了,肇事者目前還沒有找到,找到後肯定會和受驚嚇的路人道歉。”物業工作人員稱,因為拋下美工刀的肇事者在事發時沒有伸頭或露出窗外的動作,在監控視頻裏,也很難判斷具體是哪層樓的人。
央視網《新聞+》記者通過檢索地圖發現,小區樓下設有課後託管機構的店舖,知情人稱店舖門前的步行道日常人流量大,事發地的高空落刀行為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往下扔刀子這種行為確實很惡劣,安保部的處理方案已經在實施了,目前在挨家挨戶尋找肇事者。”物業工作人員説道。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拋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高空拋物違法行為將被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婷婷告訴央視網《新聞+》記者,高空拋物罪的立案標準在於三個關鍵點。第一,責任人具有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第二,該行為屬於責任人主觀故意;第三,該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拋物行為,可以理解為具有一定現實危害和危險性。比如拋物的地點是否屬於人流聚集區域,如果屬於,則該行為具有一定的現實危險性,已經構成情節嚴重。所以,高空拋物罪不以造成實際結果為立案標準。換言之,只要從高空往下扔東西,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高婷婷認為,即便高空落刀行為並非人為故意,該事件也可能被判定為高空墜物。該行為導致他人財産或者人身受損,相關的管理者、所有者、使用者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高婷婷提醒,如果拋物者具有多次投擲行為或者投擲的物品具有較大的危害性,則罪名認定有可能升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拋物行為致人重傷甚至致人死亡,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此外,高空拋物還涉及民事責任的認定,對於受到身體或財物損害的權利人,拋物者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物業對於小區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內容包括對住宅安全隱患進行定期排查,以及對拋物行為採取警告或其他有效防範措施。如果物業未能履行這些職責,並且因此導致了實際損害,那麼物業將被認定為盡職不到位,進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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