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姚抒廷):日前,部分消費者在社交平臺吐槽在某票務平臺購買林俊傑南昌演唱會門票時疑似遭遇“跳票”,付款後竟然從林俊傑演唱會門票變成了潘瑋柏演唱會門票,消費者立即申請退票,退款頁面顯示收取50%的手續費。
小潔于5月6日晚搶購林俊傑6月2日的演唱會門票,通過平臺首頁進入林俊傑演唱會的購票界面,刷到票後立即免密支付,小潔向央視網《新聞+》記者介紹:“我買的是1380元的票,林俊傑也有這個票檔,所以直到付款結束,我都沒有發現有什麼異常。但我沒想到的是,付款結束後彈出的是‘成功購買潘瑋柏的演唱會門票’的信息”。發現買錯票後,小潔立即申請退票,頁面顯示當日已處於潘瑋柏演唱會開票後第16天,退票手續費為票價的50%。
消費者湯女士購買到的是潘瑋柏1180元的演唱會門票,她向《新聞+》記者介紹,開票前已預填所有個人信息,林俊傑演唱會門票開售後,平臺的熱搶窗口只有林俊傑的購票界面,點擊進入就是購票界面,無需再次選填其他信息,湯女士收到購票短信時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潘瑋柏南昌演唱會的門票。
“明明是林俊傑人物首圖,跳轉卻是潘瑋柏演唱會,系統自動亂跳這不是誤導欺騙消費者嗎?”消費者陳女士回憶稱,5月6日晚正處於林俊傑演唱會的開票時間段,而潘瑋柏演唱會的購票界面均處於“預定購票”的狀態,無法購票。陳女士告訴記者,在相關微博下方有不少潘瑋柏的粉絲也發出疑問:“我想搶都搶不到潘瑋柏的票,怎麼又有這麼多人買到了票。”
據媒體報道,2024年初,多名消費者在同一平臺購買“林俊傑JJ20世界巡迴演唱會成都站”演唱會票,付款後卻發現出票信息為“2024林子祥50堅演唱會”,由於演出時間將近,該平臺拒絕辦理退票。購票者質疑平臺故意“跳票”,平臺否認系統問題,認為是購票者不小心“點錯”,但表示同意全額退款。
2024年4月,消費者小雨在該平臺購買許嵩演唱會門票後發現訂單顯示為蘇有朋演唱會門票,打電話給客服投訴未果,第二天依然收到了蘇有朋演唱會的門票。
陳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已有近70位有相同經歷的消費者,部分消費者在投訴後收到了來自南京市建鄴區文化和旅遊局的短信:“建鄴區文旅局已聯絡主辦方溝通協調,主辦方表示同意退票,但有關手續費的公示是通過南昌市公安部門審核備案的,不能擅自變更。而且此次購票錯誤是由票務平臺引起,主辦方並無過錯,無法達成全額退費,鋻於調解失敗,建議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5月9日,有部分消費者收到該平臺短信回復:已反饋確認,不支持全額退款。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表示,該事件要點在於平臺是否有違約或侵權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也有獲悉相關商品或服務具體情況的知情權,如果平臺故意設置跳轉鏈結,導致消費者沒有購買到想買的門票,已損害到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則屬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平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一旦構成欺詐,有可能要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根據2023年9月《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岳屾山提到,即使平臺並非故意設置“跳票”,消費者買錯票或需要退票時,直接以收取50%手續費這樣的“霸王條款”來進行處理,也未必是合理合法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很少事先拍攝取證,因此在維權時面臨“舉證難”的問題。對此,岳屾山介紹,消費者可以通過後臺的搜索記錄證明自己計劃購買的産品和服務,以及最終付款的記錄,以此佐證最終購買結果與預期不符,同時也要保留好相關的購票記錄、付款信息等,發現問題後可首先與平臺方進行協商溝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和舉報,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岳屾山建議,消費者在網絡上進行交易時,一定要確定所購買的商品服務是否正確,另外,商家在經營過程中要誠信經營,不要通過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應受訪者要求,文內皆為化名)
編輯:謝博韜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