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通訊員 郝 明
如今,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理髮店,但想找到一名令自己滿意的理髮師卻不容易。許女士很幸運,找到了令其滿意的理髮師,並辦理會員卡充值了2萬元,然而沒多久這位理髮師卻離職了,許女士瞬間覺得自己的儲值卡變成了“雞肋”,退也退不掉。為此,她訴至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要求退卡。
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時雙方的服務合同不宜強制履行,判令理髮店返還許女士未消費的預付款費用17607元。
據了解,許女士在某美發造型店理髮,對該店一位理髮師的理髮技術非常滿意,故在該理髮師的推薦下辦理了會員卡,並充值了2萬元,之後許女士每次來理髮店都會預約這位理髮師。有一次許女士來理髮時發現該理髮師不在,老闆告知許女士其有事休假,會親自為許女士理髮,並稱現在店裏做活動,充值15000可升級五星會員且贈送2000元,此後每次理髮均可以打八折。許女士半信半疑地進行了充值,當她再次來理髮時發現,要找的理髮師仍然不在,老闆又稱其去參加培訓了,許女士表示,等該理髮師回來再理髮,老闆見狀才説出這位理髮師已離職的事實。
許女士感覺自己被騙,堅持要求退卡。理髮店老闆表示,按照會員使用規則,顧客退會員卡需要支付開卡金額的80%作為違約金。經過查詢,許女士在會員卡裏尚有17607元未消費。雙方協商未果,起訴至懷柔法院。
懷柔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許女士與該理髮店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該合同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女士因該理髮店更換理髮師,對其服務不滿意而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費用,此時服務合同不宜強制履行,故該理髮店應退還許女士未消費的預付卡費用。理髮店主張根據會員使用規則需要支付開卡金額的80%的違約金,但其並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對該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關於退還金額,根據許女士提交的會員截圖,法院確定為17607元。據此,懷柔法院判決該理髮店返還許女士未消費的預付款費用176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