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的“Tony老師”離職了我的卡怎麼辦?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24年05月03日 06:22:00
北京青年報 | 2024年05月03日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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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理髮店,但是,找到一名令自己滿意的“Tony老師”卻不容易。許女士很幸運地找到了令其滿意的“Tony老師”,卻也碰到一件糟心事。

  許女士在某美發造型店理髮,對該店一名“Tony老師”的理髮技術非常滿意,故在該老師的推薦下辦理了會員卡,並充值了2萬元,之後許女士每次來理髮店都會預約這名理髮師。有一次許女士來理髮時發現該理髮師不在,理髮店老闆告知許女士其有事休假,會親自為許女士理髮,並稱現在店裏做活動,充值15000可升級五星會員且贈送2000元,此後每次理髮均可以打八折。許女士半信半疑地進行了充值,當她再次來理髮時發現,“Tony老師”仍然不在,老闆又稱其去參加培訓了,許女士表示,等該理髮師回來再來理髮,老闆見狀才説出“Tony老師”已離職的事實。許女士感覺受到了欺騙,堅持要求退卡。理髮店老闆主張,按照會員使用規則,顧客退會員卡需要支付開卡金額80%作為違約金。經過查詢,許女士在會員卡裏尚有17607元未消費。雙方協商未果,起訴至懷柔法院。

  懷柔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許女士與該理髮店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該合同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女士因該理髮店更換理髮師,對其服務不滿意而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費用,服務合同不宜強制履行,故該理髮店應退還許女士未消費的預付卡費用。理髮店主張根據會員使用規則需要支付開卡金額80%的違約金,但其並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對該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關於退還金額,根據許女士提交的會員截圖,法院確定為17607元。最終,懷柔法院判決該理髮店返還許女士未消費的預付款費用1760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訓等服務行業中預付式消費較為普遍,因此而産生的預付式消費糾紛頻頻發生。預付式消費由於監管缺位等因素,往往會出現宣傳承諾與實際不符、收費混亂甚至無法退卡等問題,商家容易出現服務縮水、經營者搬遷跑路、閉店停業等情況。因此消費者在維權時會出現證據不足、送達困難、審理週期長、執行不到位等困難。

  在此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預付款消費時要審慎考慮商家經營情況、預付款項金額及用卡退卡的規則等因素,在預付消費過程中要增強證據意識,及時留存相應證據,以便後續順利維權,減少財産損失。經營者應當做到始終以誠信為本,提升服務和産品品質,用良好的服務留住消費者、贏得好口碑。文/郝明(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編輯:陳詩文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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