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高校被造謠誹謗 維權難題何解?

來源:法治日報 | 2024年03月28日 10:23:26
法治日報 | 2024年03月28日 10:23:26
原標題:對造謠誹謗傍校蹭名這所高校堅決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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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動機

  造謠高校教師行為不軌、培訓機構在官網上貼出高校名師,謊稱是其特聘專家、高校老師受邀參會卻被主辦方宣傳為與高校合作……

  近年來,一些知名高校被自媒體或商家傍名譽、蹭熱度的情況屢見不鮮,引發高校、師德負面輿情,破壞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

  作為一所全國知名的藝術院校,中央音樂學院近年來也遭遇多起造謠、誹謗、傍名譽等侵權行為,嚴重損害學院聲譽。面對侵權行為,中央音樂學院迅速依法維權,並完善相關機制打好預防主動仗。

  記者近日走進中央音樂學院,以該院為調查樣本,解析高校依法維權之路。

  “王某自稱央音學生發佈虐貓視頻”“劉某造謠央音退休教師任職期間索賄”……2023年,中央音樂學院遭遇多起造謠、誹謗、傍名譽等侵權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事後,中央音樂學院立即組織律師團隊對侵權行為進行證據固定,並採取發函警告、發起訴訟、刑事報案等方式維護權益。

  業內專家指出,高校教師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爭取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支持,以獲得維權、調解、申訴等時間窗口和法律幫助。面對不正之風,高校絕對不能拖、不能躲,要迅速收集證據、及時報案,推動對無中生有、惡意蹭熱度的自媒體賬號的嚴肅處理,遏制謠言製造“無成本、零代價”亂象。

  快速反應依法維權

  “貴校馬先望虐貓”“希望貴校嚴查,這社會影響太惡劣了”“中央音樂學院,甩鍋甩出新高度”“這學校還教虐貓嗎?太可怕了”“音樂學院應該經常播放貓咪慘叫聲來提升音樂素養”……

  2023年3月,一場關於“音樂學院學生虐貓”的爭議在網上持續發酵,網友們將矛頭指向中央音樂學院,稱其“不配為高等學府”“包庇學生”等。

  這場爭議的源頭,是一自稱中央音樂學院作曲係學生的網友,在社交群內發佈的虐貓視頻,經平臺、自媒體發佈後衝上熱搜,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事件發生後,中央音樂學院各相關部門迅速響應。經核實,確定視頻發佈者非本校學生後,聯絡學校的律師團隊,爭分奪秒收集證據,做好證據固定,並通過官微向外發佈聲明,同時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發佈虐貓視頻、捏造事實,謊稱其係中央音樂學院學生的行為,已然構成侵犯名譽權,判令王某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學校的處理速度非常快。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並核實視頻發佈者身份、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收集固定證據。”中央音樂學院律師團隊成員李紅英律師感慨道。

  另一起案件同樣體現了該校“維權迅速”和“雷厲風行”的風格。

  2023年3月13日,劉某在某平臺發佈標題為“因未送禮賄賂她,某著名鋼琴家被要挾拒絕教學——中央音樂學院李某某”的文章,內容包括:“某著名鋼琴家學琴期間最大的阻礙遭遇是一位中央音樂學院的老師李某某,這位老師是其生涯之中所有的夢魘,是中國音樂教育者典型——貪婪、賄賂、打壓孩子的自信”“李某某不僅日常用言語打壓孩子,而且關鍵是在考試前夕發作,用拒絕教學為要挾,迫使對方塞錢。但是僅僅兩個月又再度要錢,如同周扒皮一般貪婪,枉為人師”等。

  針對該事件,中央音樂學院同樣迅速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某侵犯該校及退休教授名譽權,判令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2023年11月26日,劉某公開向李某某和中央音樂學院致歉,稱“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家人積極採取彌補工作,力爭消除負面影響”“希望大家以我為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愛惜名譽捍衛聲譽

  一所音樂院校何以在維權上既快又準且毫不手軟?記者走進中央音樂學院,在與該校師生的對話中找到了答案——像愛惜自己的羽毛一樣愛惜學校名譽。

  作為新中國成立後創辦的第一所培養高級專門音樂人才的高等學府,中央音樂學院自創辦以來便享有頗多盛譽,培養了數萬名優秀音樂人才,大多數成為國內外知名的作曲家、音樂學家、音樂教育家、音樂表演藝術家、文化藝術機構的領導和業務骨幹。

  盛名之下,難免會有人搭便車、傍名譽、蹭熱度,甚至有人為了流量惡意“潑臟水”。

  “中央音樂學院在國家文化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既要立德樹人,培養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又要勇攀文化藝術高峰、在國際舞臺上發出中國的時代強音,還要服務國家社會發展和老百姓藝術需求。”中央音樂學院院長俞峰説,基於此,中央音樂學院絕不允許任何詆毀學校的事情發生。

  為了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辦學環境,中央音樂學院深入推進校園安全網格化管理,在細化管理責任的同時推進各部門協同作戰。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各個部門同時響應,協同配合,各盡其責,上述兩起典型案件之所以能迅速、圓滿地解決,就是受益於該聯動機制及時發揮作用。

  深化知識産權保護

  “央音藝考”“央音階梯”……在藝考培訓領域,“傍名校”的現象也是一些培訓機構“混淆視聽”的慣常做法。

  記者注意到,有些培訓機構特意將教學點安排在中央音樂學院附近,當特定的機構名稱與特定的授課地點相結合,可能就會産生誤導的效果。但事實上,這些培訓機構和中央音樂學院無任何關聯關係。還有些機構會在其官網上推出一些中央音樂學院的名師,在其宣傳口徑中,這些名師都是該機構的特聘專家或顧問等。

  為了最大程度保護商標知識産權,中央音樂學院每月會定期進行商標監測並出具商標監測報告。截至目前已經成功註冊了150多枚,還有40多枚商標正在申請中。

  實際上,對於“傍名譽”“搭便車”之類的行為,法律規定很清楚。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廣告法也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但現實中,市場經營、品牌增值畢竟不是高校的主業,相比企業、公司,高校的維權能力仍有限,存在諸多無奈。

  記者了解到,除了維權成本高以外,取證難也是一個問題。以藝術培訓類機構為例,其在“傍名譽”“搭便車”過程中利用學校的聲譽是否盈利、盈利多少,給學校帶來了多少損失等,這些都很難取證。又如虐貓案,源頭信息發佈在社交群這種非公開平臺,給取證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有教育行業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此類蹭熱度行為,除了學校自身主動維權,相關部門也應該協調開展專項行動,幫助學校進行統一維權。同時,學校可以將商標錄入相關平臺數據庫,平臺可以要求商家在註冊時提供授權,提前把好關,履行審核義務。無論事前的資格查驗,還是接到院校維權,抑或投訴後的糾紛處理,平臺都應當提高效率,並針對違規情況提高處罰力度。

  監測預警隱患治理

  儘管“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敢於亮劍,堅持維權,但在中央音樂學院師生看來,打好預防主動仗、築牢“防火墻”才是高校行穩致遠的關鍵之路。

  記者了解到,該校以預防為主,織密“兩張網”,讓師生築牢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盯緊看牢自身合法權益,持續細化隱患治理、優化監測預警。

  其中一張“網”,是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制度體系和制度落實機制。據了解,2015年教育部正式核準了《中央音樂學院章程》,為該校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完善治理結構提供了依據;2020年10月,中央音樂學院對規章制度進行了梳理修訂並彙編成冊,從黨政工作管理制度、組織人事制度到紀檢監察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科研製度、財務審計制度、網絡信息管理制度等,統一進行梳理修訂,經梳理精煉後,共計有140項制度存續執行。讓廣大師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另一張網就是“宣傳網”。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個別老師有過這樣的經歷,在受邀演出期間或結束後,邀請單位就以“××與中央音樂學院合作”為噱頭進行宣傳,混淆視聽,給該校帶來了法律風險。

  為此,中央音樂學院要求老師們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密切關注各類演出或活動的宣傳工作,防止“傍校蹭名”,保護學校權益。同時,該校嚴格落實立德樹人主體責任制,不斷加強教師管理,不斷提升教師的法治意識。

  在這些舉措加持之下,中央音樂學院的“防火墻”得以形成並持續鞏固。

  “我給你潑了臟水,然後説我錯了,我幫你洗襯衣。可是怎麼洗都洗不白的,是不是?所以預防很重要。我們只有築牢加固‘防火墻’,打好預防主動仗,才能創建一個安全、安靜、和諧的辦學場所,中央音樂學院才會有好的發展。”俞峰説,同時也要利刃出鞘,主動出擊,對造謠誹謗者勇敢追責,只有讓他們承擔侵權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及嚴重後果,感到切膚之痛,讓他們不能、不敢、不想侵權,網絡誹謗才能寸步難行。

  本報記者 文麗娟 

編輯:及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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