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李東旭 杜安琪):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山姆連鎖超市售賣的同款琵琶腿,在上海售價僅為29.8元,在無錫售價卻為59.9元,在南京售價更是高達74.8元。這截然不同的價格讓消費者們困惑不已,也引發了對連鎖超市定價方式的質疑。
據了解,這並不是山姆超市首次出現同款商品價格差異問題。此前的2023年5月,有網友稱山姆的同款乾酪蛋糕,在杭州地區售價為165.9元,而在上海地區售價僅為95.1元,價格相差近一倍,這被質疑是“價格歧視”,甚至有網友表示“不續費了”。
“沒想到會貴一倍多,有點不可思議。”一位常年購買這款琵琶腿的南京消費者向《新聞+》記者表示。“應該是統一採購的,不知道為什麼各地的價格差這麼多。”
山姆超市客服人員向《新聞+》記者解釋説,“不同城市和門店,受到成本、當地市場的情況以及優惠活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價格會有相應的不同。”當記者詢問,統一採購和配送的商品,價格相差懸殊是否合理時,該客服人員沒有作正面回應。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這種行為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上海、無錫和南京的地理位置相差並不大,經濟發展水平、消費水平和物價都比較接近,而同款商品價格相差兩倍以上甚至接近三倍,從任何一個角度講都是不太合理的。《價格法》規定,商家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來制定價格”。遇到這種情況,陳音江建議消費者可以與商家協商,要求退貨或者退還一定的差價。
《新聞+》記者:連鎖店同款商品在不同地區售價相差懸殊,這是否侵犯消費者權益?
陳音江:這種行為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因為《價格法》規定,商家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來制定價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在制定商品價格時,不能設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標準或者交易的條件。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有獲得合理價格的權利。
我覺得消費者有理由質疑這個價格是不合理的,這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新聞+》記者:如何看待連鎖店同款商品價格不同的現象?
陳音江:我覺得商家還是要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條件。雖然按照我們的《價格法》,絕大多數的商品和服務都是實行市場調節價,就是説商家可以根據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生産經營的成本來自主定價,連鎖店的商品有差異化的價格也可以理解。但是,我們的經營者一定不能夠濫用這種自主定價的權利。
如果消費者對商品價格信息了解得不是那麼充分,或者在商品價格信息不是那麼透明的情況下,商家故意抬高某一個商品的價格,達到自己獲利的結果。那這樣的做法對消費者來説,確實既不公平也不友好。如果消費者一再在你這裡吃虧,他將來就不會來你這裡購買,而是去選擇價格更合理、更誠信的商家了。從長遠看,前者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商家能夠真正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實根據生産經營的成本或者供求的關係,制定一個讓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價格。這樣既能夠提高消費者的消費的體驗,留住消費者,同時又能提升商家的形象,真正實現長遠地、可持續地發展。
《新聞+》記者:買到的商品和其他地區價格差異巨大,消費者應該如何應對?
陳音江: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商家作了一些價格的承諾,比如宣傳連鎖超市的價格是統一的,或者説我們的價格是全國最便宜的,但是定價又跟承諾不符,這種情況明顯就會構成價格欺詐。一旦構成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款三倍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來計算。
如果商品的價格比相鄰區域或者其他店舖高很多,完全超出了合理的範疇,消費者也可以向商家提出合理的訴求,比如要求退貨,或者退還一定的差價,具體需要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向消協或者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請求他們調解來解決。如果通過調解也不能解決,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進行維權。
當然,如果商家做到了明碼標價,只是價格存在一定的差異,又沒有作出特殊的承諾的情況下,可能消費者要維權就會比較麻煩。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時候,要理性看待價格,要真正的貨比三家,從不同的渠道進行相應的比價,選擇最適合的、性價比最高的商品。如果商家在信息不充分、不透明的情況下惡意漲價,那説明這種商家本身是不夠誠信的。消費者將來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儘量不要去選擇這種商家,這也是對它的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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