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與合法行為?最高檢回應

來源:央視網 | 2024年02月23日 11:12:13
央視網 | 2024年02月23日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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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接受訪談時介紹了檢察機關懲治網絡暴力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實際辦案中哪些方面需要特別注意把握。

  高景峰表示,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強網絡暴力犯罪打擊力度,不斷健全懲治網絡暴力犯罪的工作體系。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6000余人,起訴1.4萬餘人。依法辦理“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等社會關注案件,引導公眾自覺規範網絡空間行為,營造清朗網絡生態環境。結合辦案,就整治網絡黑灰産業鏈、提升互聯網監管執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力度向有關部門發出第六號檢察建議。2023年4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要求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深挖背後的産業鏈利益鏈。2023年9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高景峰強調,在辦理網絡暴力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意見》為指引,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和危害程度,正確選擇訴訟程序,恰當確定法律責任。

  一是要明確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以及對具有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絡暴力等嚴重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

  二是要準確區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佈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三是要注意將“懲”“防”“治”相結合,懲處為要、預防為先、治理為本,通過全面、一體履職,推動加強行政監管、強化行業治理、落實平臺責任,協同推進社會共治。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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