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傑”變“林子祥” 演出票務市場如何進一步規範?

來源:央廣網 | 2024年01月20日 16:48:25
央廣網 | 2024年01月20日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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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月20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李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多名消費者反映,好不容易在大麥網搶到了林俊傑演唱會的門票,付款成功後卻發現買的是林子祥演唱會的門票。由於該演出第二天就開演,起初平臺不同意辦理退票。購票者質疑平臺故意“跳票”,平臺卻認為是購票者不小心“點錯”。從“林俊傑”到“林子祥”,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演出票務市場如何進一步規範?

  四川的周女士想買的是3月10日開演的林俊傑成都站的演唱會,但搶票成功後卻發現買的是林子祥演唱會。“我們是在12號晚上8點半之前就已經提前預約了林俊傑的演唱會門票,當時界面上顯示我們是已經預填信息成功了的,也在首頁顯示了已成功預約。到8點半的時候,我們進入了首頁左下角的一個林俊傑的搶票模塊,點進去之後馬上就進行付款,付款後就發現變成了林子祥的門票,涉及的金額是兩張1380的,一共是2760。”

  周女士説自己第一時間就通過多個渠道嘗試退票,但都沒有成功。“人工客服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晚上8點,我打電話的時候不在他們工作時間範圍內。當時也確實聯絡不到其他渠道,於是我就在12315,包括黑貓投訴進行退票退款的申請。13號早上9點,大麥客服説此訂單不支持退換,13號下午1點半的時候,給了我一個反饋短信,説是已為我反饋確認,演出票為有價觀影憑證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是文化服務,並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徵,此訂單不支持退換,然後就建議我做好時間調整正常觀演。”

12315投訴反饋(周女士供圖)

大麥網拒絕退票短信通知(周女士供圖)

  因為13日晚上7點半,林子祥的演唱會就要開演,周女士在多方投訴都得不到反饋後,不想讓2760元打了水漂,最終還是去驗票觀演了。

  成都的黃女士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她在社交平臺上聯絡了多位遇到同樣情況的網友,一共有21人、32張票,總金額是41760元。在和售票平臺、主辦方溝通後,起初得到的回復是這是購票者的操作失誤,訂單不支持退換。“他們的客服電話很官方的,在演唱會沒開始之前去做退票的時候,在線客服的文字,包括語音客服的言語都是告訴我們這個演唱會是有時效性、稀缺性,告訴我們做好觀影行程的安排,這邊不能退。”

變化的退票信息(黃女士供圖)

  繆女士向記者表示,為了搶到票她做了充足的準備,不太可能點錯。“我們老早就預約了,也提前在那裏蹲點搶票,倒計時的時候也一直在主頁裏面,後面突然系統繁忙,刷新了,我們也沒有進入其他頁面,能付款我們就付款了,確確實實並沒有發現我們有什麼誤操作。”

  多位購票者質疑,這次購票有“跳票”嫌疑。

  周女士:我後面去看,那個模塊95%都是顯示的林俊傑,但是在右上角有一行很小的字寫的是林子祥。它這個範圍是不是設置有一定的問題,然後直接會跳轉到林子祥,借林俊傑的演唱會來引流?

  繆女士:他們的頁面設置確確實實是有存在非常不合理的現象的,就是他們的林俊傑搶票的按鈕,那裏有一個大圖標,右上角有一行很小的字,就是跳轉林子祥的鏈結。

搶票進入模塊(周女士供圖)

  17日下午1點多,大麥平臺工作人員和黃女士取得聯絡,同意為未核銷的用戶辦理全額退款,並強調大麥沒有任何“跳票”的操作。“您預約去搶票,哪怕這個票沒有了,我們也會停留在場次上面,也不會幫您去切換到其他的演出,或者是其他歌手上面去,大麥網是不會這樣去操作的,因為這也是違規的。我們也一直在嘗試幫您去溝通,票到底能不能去反饋協商去退掉,因為核實您這邊也確實沒有去觀影,最終跟主辦方溝通,主辦是可以給到我們訂單去退的,但是也就只有這部分訂單。我這邊給您操作退款,款項會在1到7個工作日給您退回。”

17日下午終於退款成功(黃女士供圖)

  針對此事,大麥回應強調,經公司技術嚴格排查核實,大麥不存在任何“跳票”的情況。主辦方允許退票,是考慮到林子祥演唱會已經結束,但是一些誤點的用戶並未核銷,經綜合考慮才最終同意,並非認可用戶説的“跳票”。

  去看了林子祥演唱會的購票者能夠退票嗎?大麥昨天(19日)夜裏回應中國之聲,接主辦方通知,此次退票僅支持在林俊傑成都演唱會搶票期間誤點導致購錯票且未核銷的用戶,其他情況仍執行原項目不可退政策。

  記者梳理髮現,此類現象之前也出現過。有網友表示,此前購買林俊傑演唱會門票買成了林志炫演唱會,購買陳奕迅演唱會門票付款後變成了陳粒演唱會……還有不少網友總結,以後搶票一定要錄屏留證據。

  對於購票者質疑平臺首頁設置的購票入口容易給購票者造成錯誤引導的情況,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平臺有責任、有義務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

  “演唱會的主要名稱、主要演員,包括演出時間和票價,都是與消費者有重要利害關係的信息。如果平臺在售票的頁面上沒有以顯著的方式來提醒消費者注意,或者説通過名稱相似、演員相似的這種信息來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買了自己本來不想買的票,那麼顯然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權益在沒有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買的這種票,消費者當然可以要求退票或者換票。消費者一方面可以跟平臺協商解決,要求平臺給予退票和退費。如果平臺拒絕退票或者退費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説文旅行政主管部門去投訴,請求他們的調解,還不能解決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説到法院去起訴。”

  陳音江表示,如果票務平臺不認可消費者的主張,認為不存在“跳票”的行為,平臺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因為電子商務法明確的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包括交易信息,並且要確保這些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如果雙方發生了爭議,平臺就有責任提供相關的信息來證明你確實沒有誤導消費者,證明你確實沒有‘跳票’的行為。平臺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票規則,比如説採取一種階梯式的退票規則,對於一些離演出時間較長的門票,則應當收取少量的退票手續費。對於一些離演出時間較短的門票,可以適當的收取較高的手續費。我覺得只有這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票務市場才能夠得到可持續的健康發展。”陳音江表示。

編輯:及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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