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楊繹霏 剪輯/姚抒廷):日前,一女子在社交平臺上分享了自己近期到銀行存款的經歷,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她在發佈的內容中提到家中存放了10萬元,想到銀行辦理存入業務,但在她將錢交給銀行工作人員時,卻被詢問“這錢是從哪來的?”
這位女士表示之前存錢從未遇到此類情況,認為資金信息屬於個人隱私,銀行無權了解。隨後,工作人員也作出回應,稱這是公司規定,客戶存錢超過1萬元現金就要詢問資金來源。
而在今年年初,浙江一位女士也發佈視頻稱,去銀行存5萬元,被銀行櫃員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等文件。這令她感到很不舒服,感覺像在審犯人。
對此,央視網《新聞+》欄目記者連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曉宇。劉律師表示,在2022年2月以後,已暫緩施行“客戶存款金額達到一定額度,就要提供資金來源等信息”的規定。目前,客戶的風險等級是衡量銀行櫃員是否需要了解客戶信息的標準,風險等級越高,銀行需要向客戶了解的信息就越多,反之則需要了解的信息可能越少。
《新聞+》記者:關於“客戶存款金額達到一定額度,需要提供資金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是否有法律依據?
劉曉宇:詢問客戶這些資金信息,最主要的目的是對客戶的身份進行識別,進行客戶的盡職調查,並按照風險等級採取相應的反洗錢措施,這樣有助於提高反洗錢的效率,滿足反洗錢的需要,維護金融安全。
對於銀行櫃員可以核實客戶的信息範圍,可以溯源至2022年1月份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該《辦法》原定於2022年3月1日實施,其中第十條有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但在2022年2月21號時,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再次發佈公告,稱因技術原因暫緩實施該《辦法》,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原規定是指2007年出臺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這其中並沒有對此類客戶資金來源及用途的規定。
《新聞+》記者:目前,銀行櫃員對於客戶個人信息的核實標準是什麼?
劉曉宇:目前,我們遵循原規定的內容。原規定要求核實自然人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工作單位、地址、聯絡方法、身份證件或者是身份證明文件等。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也是作簡單要求,比如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碼、營業執照等。
此外,它還有一個規定,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的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以加強對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
《新聞+》記者:銀行調查資金來源應以金額為衡量標準嗎?
劉曉宇:其實總的來説,不能籠統地説客戶的存款金額越大,就應該了解更多信息,只能説原則上大概率是這樣。對於了解客戶的信息範圍,這個標準其實取決於客戶的風險等級,風險等級越高,銀行需要向客戶了解的信息就越多,反之則需要了解的信息可能越少。
所以一般來説,金融機構是按照客戶本身的特點、賬戶屬性,同時考慮地域、業務、行業等劃分相應的風險等級,並且在這個基礎上進行適時調整。
如果是高風險的客戶,銀行櫃員進行相關訊息的詢問,完全符合目前的監管要求。
但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銀行內部沒有掌握確切的客戶風險等級,無權詢問客戶的相關信息。如果詢問,確實違反目前的監管準則。
編輯:及玥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