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姚抒廷):中秋、國慶假期將至,“搶票大軍”愈發壯大,不少人從9月13日就上好了鬧鐘、查好攻略,準時搶購火車票。即使如此,依然有許多網友反饋沒有搶到火車票,不少第三方購票平臺借此大力宣傳加速搶票的服務。
央視網《新聞+》記者在多個平臺嘗試購票,發現不同平臺搶票加速的規則各不相同,從“低速”到“光速”,價格逐漸增加,“全天專人搶票”“撿漏+候補雙通道搶票”,甚至還能加價搶過道、靠窗座位……不同的搶票“玩法”再加上“成功率翻倍”“越早提交搶票成功率越高”等宣傳語讓不少正在候補的消費者動了心。
據報道,業內人士指出,在鐵路12306平台啟用初期,還沒有“候補”功能時,一些搶票軟體利用技術手段不斷刷新信息,提高信息提交速度,但在12306平臺推出“候補”功能後,這類軟體的優勢就不復存在了。
12306客服也曾回應稱,12306開啟售票時間固定,且不會針對第三方軟體提前售票,加速包並無優先購票權。同時,12306平臺也在加大技術識別力度,通過大數據更加精準識別搶票軟體,一旦識別到,就不會放票給搶票軟體,旅客使用搶票軟體購票的成功率也會更低。也就是説,買票的“盡頭”依然是12306。
那麼,所謂的搶票加速包和“黃牛倒票”有什麼區別?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表示,目前司法上尚未對第三方平臺加速包的行為做出明確的定性,但從本質上看就是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行為,同時在實現搶票的過程中一定會對官方信息系統造成影響或破壞,屬於違法違規,同時涉嫌破壞市場秩序。
《新聞+》記者:第三方加速購票的行為是否具備正當性?
蘆雲:首先,12306官方也回應了,第三方購票平臺的加速包並沒有優先購票的權利,12306也並沒有參與其中。所以所謂的加速包並非官方提供的服務,也並沒有收取相關的費用,完全是由第三方進行的。
從本質上看,第三方通過技術手段低價買入,再高價賣出,而且不同等級的加速包收取的費用比例也不一樣。雖然與傳統黃牛倒票的行為表現形式上略有不同,傳統的倒票行為是在非實名制之下,而現在這種操作轉移到了線上,第三方平臺以一對多的方式,通過加速包獲取利潤。
在尚無定性的情況下,我們只能討論它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刑法》中對於倒賣有價票證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達到一定量級也構成刑事犯罪。
另外,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線上的技術操作,肯定涉及到實施的手段,比如第三方會介入到計算機信息系統,甚至去破壞一定的計算機信息。如果是通過頻繁點擊,或者每秒多少倍點擊量去實現搶票的功能,必然會伴隨著對官方原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入或者破壞。對此,《刑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也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所要承擔的相關責任。
《新聞+》記者:消費者在第三方平臺加速購票存在哪些風險?
蘆雲:購票人在第三方平臺實名制後,是否能夠保護好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還是個未知數。可能會出現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信息遭到洩露,這對於購票人來講無疑是巨大的隱患。更有甚者,沒有搶到票也無法退款,讓消費者遭受財産損失。
《新聞+》記者:如何有效規範購票流程?
蘆雲:首先,12306作為官方的購票渠道應當加強自身的信息系統建設以及服務能力。比如我們現在看到有候補購票的功能出現,不少人其實是能夠從官方渠道購買到火車票的,但12306系統仍需不斷更新迭代,不斷彌補漏洞。
第二,從消費者角度來講,要加強防護意識。有官方候補的渠道,就儘量減少在第三方平臺上購票或搶票的行為。從公平競爭市場的角度來講,搶票可能造成公平交易主體市場秩序的混亂,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如果加速購票確實構成了非法經營罪或詐騙罪,公安部門也應該加大對第三方購票平臺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而且要加強普法,全方位維護購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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