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楊繹霏):受颱風“杜蘇芮”影響,北京、河北、黑龍江等地出現極端降雨過程,引發洪澇和地質災害,多地受災嚴重。在災情面前,不少人希望貢獻一份力量,選擇捐款或者捐贈物資的方式支援災區,其中也包括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紅群體。
但同時,也有一些網紅為了博取流量,在災區擺拍作秀、假意捐款,消費災情,騙得公眾信任。因而在聽到又有網紅捐款時,網友們對此褒貶不一,有的網友認為,“網紅中也有人堅持助人,捐的多少都是在回饋社會”;有的網友則表示,“捐款可以抵稅,這只不過是他們避稅的手段”。
那麼,捐款抵稅在什麼條件下適用?怎樣看待部分網紅捐款的行為?央視網《新聞+》欄目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解讀公益捐贈映射的法律和社會問題。
《新聞+》記者:網紅捐款到底該如何看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鄧國勝:捐款抵稅是國際上普遍的做法,一般的邏輯是通過減免稅,政府讓渡一定的稅收,給予公眾參與公益慈善更多的選擇權利,從而激勵、鼓勵社會踴躍捐款。
一方面,在大災大難面前應該鼓勵公眾踴躍捐款,對於網紅通過網絡視頻等方式展現自己捐款的行為,只要其真金白銀捐款,並帶動更多的公眾捐款,那麼,我們還是應該有包容的態度,對捐贈行為給予鼓勵;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允許公眾有質疑的聲音,正是因為有質疑,網紅等捐贈行為才會更透明和規範,也才能更好避免詐捐等行為。當然,公眾可以質疑,但也不能進行道德綁架,這樣也可能會扼殺網紅、名人等捐款的積極性。
《新聞+》記者:捐款抵稅的內涵是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施正文:捐贈抵稅是國家鼓勵慈善公益事業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捐款人捐贈給教育、救災、濟困、環保等社會公益事業,國家允許捐贈人在繳納所得稅時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抵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了抵稅比例,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為捐贈是公益性的,做慈善也是為社會做好事,這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也是國家所鼓勵的。
《新聞+》記者:捐款抵稅在什麼條件下適用?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施正文:首先,捐贈必須用於公益慈善事業,即是在國家鼓勵範圍之內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二個限制條件是可以扣除抵稅的捐贈必須是間接捐贈,即必須通過國家規定的社會公益組織進行,比如通過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或者通過政府部門進行捐贈,而不能直接將款物捐贈給災民等需要扶持對象,這主要是考慮到便於捐贈財産的監督管理,防止假捐贈騙取國家稅款。只有少數情況可以直接捐贈抵稅,但是是極個別的情況。
總的來説,必須滿足這兩個前置條件才可以實現捐贈抵稅。
《新聞+》記者:捐款抵稅是否對捐贈主體有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施正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款都是國家鼓勵的。個人捐贈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抵扣優惠,企業捐贈也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抵稅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外不僅在所得稅上面有稅收優惠,如果捐贈的是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又或者明星以義演的形式提供服務,將一場演出的收入捐贈出去,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總的來説,慈善捐贈主要享受的優惠稅種還是所得稅,對於個人來説是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來説是企業所得稅。
《新聞+》記者:捐款人是否必須公開詳細捐贈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施正文:捐贈人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必須公開一些信息,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公開。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信息,以及捐贈人本人不願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都是不需要公開的。
但在特定情況下是需要公開一些信息的,公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一些捐贈人和慈善組織串通騙取國家稅收或惡意避稅以及其他非法利益轉移行為。
當捐贈人與慈善組織存在經濟上的利益關係等關聯關係時,比如捐贈人是公益組織的發起人或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通過國家民政部門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公開的信息內容也是有限制的,比如捐贈數額、捐贈對象、捐贈去向是可以公開的,涉及隱私的內容仍然是不可以公開的。只要捐贈的行為是真誠的、真實的,就不會受到強制性公開的要求。
編輯:及玥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