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長酒駕3月後升職:為何時隔9個月才接受酒駕處理?

來源:紅星新聞 | 2023年06月01日 06:36:49
紅星新聞 | 2023年06月01日 06:36:49
原標題:雲南一鎮長酒駕被查三月後升職:為何時隔9個月才去公安機關接受酒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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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一鎮長賀永權涉嫌酒駕被查3個月後升任鎮黨委書記一事,引發廣泛關注。目前,賀永權已被免職,當地紀委已對其立案審查。

  根據公開信息,2022年8月15日,時任羅平縣阿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賀永權因涉嫌酒駕被公安機關查獲;2022年11月30日,賀永權升任阿崗鎮黨委書記;2023年5月12日,賀永權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並陳述自己為黨員、國家公職人員;5月18日,公安機關將其酒駕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有網友提出質疑:賀永權在涉嫌酒駕被公安機關查獲近9個月後,才去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是否合規?對此,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羅平縣交警大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

  一位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資深交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般情況下,酒駕被查獲後,如果當場測試未達到醉駕標準,駕駛員也無異議,則不需要進行抽血檢測,執勤民警向其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駕駛證,同時會詢問其是否黨員或公職人員,並通知其15日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如果超過規定時間,駕駛員沒來處理,會先進行電話傳喚,如多次傳喚還沒來處理,可以進行強制傳喚。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可以直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通報:

  涉嫌酒駕被查時隱瞞身份

  現已免職並立案審查

  5月26日,雲南省羅平縣紀委監委公佈的一份通報,曝光黨員、公職人員涉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問題,其中包括:賀永權,羅平縣阿崗鎮黨委書記,2022年8月15日8時59分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該通報發出後,隨即引發當地群眾關注。有人質疑,賀永權在事發時擔任阿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一職,為何酒駕後不被處理反而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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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風羅平”微信公眾號截圖

  5月30日晚,羅平縣委相關負責人提供的處理通報顯示:2022年8月15日,時任羅平縣阿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賀永權駕駛小型轎車由麒麟區至羅平縣,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查獲後,賀永權隱瞞其黨員及國家公職人員身份,且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其涉嫌酒駕問題。2022年11月30日,賀永權被任命為阿崗鎮黨委書記。

  該通報稱,直至2023年5月12日,賀永權才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並陳述自己為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公安機關於2023年5月18日將其酒駕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對此,羅平縣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項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目前,依據《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賀永權已被免職。羅平縣紀委已對賀永權立案審查。

  疑問:

  9個月後才去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是否合規?

  根據羅平縣委相關負責人提供的處理通報,2022年8月15日,賀永權酒駕被查,直至2023年5月12日,其才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有網友表示,賀永權在事發近9個月後才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是否不符合常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位資深交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般情況下,酒駕被查獲後,如果當場測試未達到醉駕標準,駕駛員也無異議,則不需要進行抽血檢測,執勤民警向其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駕駛證,同時會詢問其是否黨員或公職人員,並通知其15日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該交警表示,如果超過規定時間,駕駛員沒來處理,會先進行電話傳喚,如多次傳喚還沒來處理,可以進行強制傳喚。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可以直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除了外出打工、生病等特殊情況,逾期不來處理的一般比較少。”

  那麼,賀永權在涉嫌酒駕被查獲後近9個月才去處理,在此期間,當地公安交警部門是否對其進行傳喚並留存記錄?或者有無強制傳喚?賀永權又是否提供了逾期處理的“正當理由”?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撥打了羅平縣交警大隊電話,就網友關於賀永權涉嫌酒駕處理情況的相關質疑進行採訪,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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