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的目標,同時也明確了“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任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協商民主在實踐中不斷發展成熟,將蘊藏在“中國之制”中的制度優勢轉化為了“中國之治”的顯著成果,同時,也為世界貢獻了發展民主的中國智慧,展現了什麼樣的民主才是真民主、好民主。因此,要講清協商民主中蘊含的中國道理和中國道路,就必然要闡釋好其本土經驗與世界意義。
一方面,就其本土經驗而言,協商民主的中國實踐,為人們更好地認識何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及這條道路具有何種優勢提供了啟示。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産黨就領導中國人民開展了協商民主的早期實踐,而政治協商也為新中國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貢獻。這就意味著,中國的協商民主從一開始就是高度制度化的民主,能夠依託于黨和政府的力量穩步推進,從而發展出了包括政協協商、政黨協商、社會協商、公民協商等接地氣的豐富形式。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式協商民主制度更是不斷發展完善。相應地,其功能也不斷拓展,不僅繼續發揮著凝聚共識、團結力量的政治功能,而且也在改善社會治理、改進公共政策的過程中發揮作用。如此一來,就形成了好民主帶來好治理,人民又因為好治理更加認同好民主的良性循環,也彰顯出中國式協商民主在解決人民群眾所關心的具體現實問題方面所具有的優勢。
由於中國式協商民主始終堅持人民立場,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檢驗民主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所以,它的理論發展與實踐探索也保持了同步協調的發展。它的成功,充分證明了中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民主的可行性與優越性。在這個框架中,中國式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和其他形式的參與民主之間是協同發展的關係,並且高度適應于中國特色的“強政黨—強國家—強社會”的總體格局。實踐證明,中國式協商民主能夠很好地回應時代與人民對於民主參與的訴求,而這也恰恰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適應性與制度優勢所決定的。因此,認識協商民主中國經驗的過程,也就有了窺斑見豹、總結中國道路普遍規律的意義。
另一方面,就其世界意義而言,中國式協商民主啟示著廣大後發國家,要在民主建設過程中建立自信、保持自主,遵循自己的需要,也遵循民主發展的科學規律,去探索更多建設民主的可能性。在中國實踐中,協商民主不是局限在有限領域內的,而是廣泛涉及國家、政黨、政策、社會層面的民主生活,是整體嵌入到中國民主發展的過程中的。它不是外來的産物,而是本土原生的民主,它的發展,不會帶來“民主化陷阱”,而是能更好地解決現代社會的問題,為人民帶來共享共贏的現代化成果。這些經驗,都有助於後發國家摸索本國民主發展道路。
從中國經驗中,人們可以看到:協商可以成為民主社會中的一種常態,博弈和衝突可以通過協商得以化解;人們之所以選擇協商,也並不是因為鬥爭的代價過大,而是因為人們認識到了自願合作的好處。此外,最為關鍵的一點啟示在於,協商民主可以實際地解決問題、凝聚共識。因此,後發國家完全不必擔心民主與現代化目標間的兼容問題,可以更加主動地推動協商民主的發展。
總之,協商民主的中國實踐既服務於中國的發展,也在實質性地改變著世界。從它的成功中,人們重新認識了民主的普遍規律。著眼于它的未來發展,我們也應該相信,只要中國沿著自主自信的道路繼續推動協商民主的探索,中國式協商民主就必然會造福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並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研究員 林毅)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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