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産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佈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江蘇省如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如皋市土灶漁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3月27日,江蘇省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如皋市土灶漁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且在消費者挑選活魚時,當事人店員誘導、誤導消費者挑選更大、更重的活魚,造成消費者用餐後存在較多食物浪費的現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次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在其活魚挑選區,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挑選更大、更重活魚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且經責令改正後拒不整改,如皋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江津區功夫餐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3月22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江津區功夫餐館以“菜品更加豐富”等理由向消費者一行3人推薦“6人精品套餐”,在消費者詢問菜量後仍然引導消費者訂該6人餐,當事人服務全程未減少上菜數量和分量,也未提示消費者打包,上述消費者就餐離去後剩餘菜品較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25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有消費者到當事人處就餐,當事人在明知消費者一行7人的情況下,以“家人難得吃飯、選擇更多”等理由向消費者推薦10人餐“年年有餘團餐”,在消費者強調人數後,仍然引導消費者訂該10人餐,當事人服務全程未減少上菜數量和分量,也未提示消費者打包。消費者就餐離去後剩餘菜品較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且經責令改正後拒不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河東區董迪快餐店未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標識案
2023年3月30日,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對河東區董迪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快餐店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2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在用餐時段對該餐飲店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海報,並在用餐餐桌上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桌貼,服務員在消費者點餐時能主動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四、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網絡訂餐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在巡查網絡訂餐平臺及供餐店舖時,發現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台州中盛百貨店在平臺的店舖設定外賣起送價,但該店的多款菜品定價未超過起送價,必須拼湊其他食物或商品才能達到起送價,且單款菜品足夠一人食用。導致部分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3月30日,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取消設定外賣起送價,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五、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泰山區山前羊肉館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3年4月4日,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部署要求,對泰山區山前羊肉館開展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店內張貼了“本店最低消費58元/人”的告示,設置了最低消費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4月15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已對張貼的告示進行清理,不再設置最低消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