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楊繹霏):近年來,隨著電動車購買數量不斷增長,電動車起火爆炸事故也呈現增加的趨勢。據統計,2022年全國消防救援隊伍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1.8萬起,接報居住場所內因蓄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3242起,相較2021年數量都有所上升。電動車爆炸事故頻發的背後,不僅需要關注如何追責,還需要關注如何有效解決居民充電難的訴求。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鹿靜律師回答了央視網《新聞+》欄目記者的相關問題。
《新聞+》記者:電動車電池爆炸事件中,存在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鹿靜:關於電動車電池爆炸要追究的相關責任主體,可能包含電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電動車和電池的生産者以及銷售商、相應房屋所有人或相關物業管理人等,這些主體都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新聞+》記者:電動車廠家和電池廠商需要擔責嗎?
鹿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産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既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因此,産品的責任屬於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不論生産者或者銷售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符合産品責任的構成要件,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生産者和銷售者應當就産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如果生産者或者銷售者都無法證明,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新聞+》記者:電動車電池爆炸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鹿靜:如果認定電動車所有人、電動車和電池的生産者以及銷售商都要承擔侵權責任,他們需要共同對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相應的過錯分配不同的賠償比例。
同時也要注意,房屋所有人或物業管理人是否對房屋及物業情況履行相關的管理義務,如果他們具有過錯,那麼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是否對電動車的違規充電盡到相應的提醒和勸阻義務,小區內的消防設施是否完備、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對小區車輛的有序停放是否盡到管理義務等等。如果房屋所有人或者物業管理人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新聞+》記者: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的費用有哪些?
鹿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一些合理費用,還包括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殘疾,還要賠償相應的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如果造成死亡,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如果因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産損失,要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來賠償,一般按照侵權人的實際損失賠償。當實際損失難以證明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另外,如果受害人因為遭受人身損害,導致終身殘疾,或者在爆炸火災中損毀了對受害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使得受害人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新聞+》記者:如何有效解決電動車充電難的問題?
鹿靜:國家從2021年8月起正式施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規定中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規定還明確,有這些違規行為的可處以罰款。另外,規定也鼓勵在高層的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而這種場所也應當與民用建築保持安全的距離並進行防火分隔。
所以,物業公司以及房屋的管理單位首先不僅要加強宣傳力度,也要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增設足夠的電動車充電插座,完善充電區域的消防設施以及技術手段,加強管理與維護。
其次也應注意加強人員巡邏。對於停放區域內車輛停放的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狀態的確認以及消防設施的完好使用等內容,進行定期的巡檢。最後也可以使用一些相關技術措施進行管理,例如很多小區安裝的電梯阻車器,可以杜絕電動車進電梯入戶;在充電區域加裝過載充電的自動斷電裝置,這樣在發生過載充電時,裝置能夠及時發現並自動斷電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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