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倣“紅牛”背後的山寨生意:註冊近似商標,專倣知名品牌

來源:第一財經 | 2023年03月29日 06:18:02
第一財經 | 2023年03月29日 06:18:02
原標題:高倣“紅牛”背後的山寨生意:註冊近似商標,專倣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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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喝的是“紅牛”,仔細一看是“累牛”。

  近日,黑龍江伊春市民馮濤遭遇的“烏龍事件”,再次讓存在多年的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暴露無遺。

  根據馮濤發佈的視頻,第一財經記者發現,這款與“紅牛”飲料頗為近似的罐裝飲料,真實名稱為累牛維生素能量飲料,生産商為河北華洋飲品有限公司,出品方則為紅牛維他命飲品(天津)有限公司。

  隨後,記者致電紅牛公司消費者服務熱線後得知,無論是河北華洋飲品有限公司,還是紅牛維他命飲品(天津)有限公司,紅牛公司與其均沒有合作。

  天眼查信息顯示,紅牛維他命飲品(天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趙冬雪,其同時持有該公司90%股權,剩餘10%股權則由王八股持有。

  除了紅牛維他命飲品(天津)有限公司,趙冬雪名下還有8家公司,分別為純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荷花(天津)飲品有限公司、酒鬼酒業(天津)有限公司、安慕希乳業(天津)有限公司、同仁堂國藥業(天津)有限公司、國一藥(天津)藥業有限公司、旺仔(天津)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純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網信息則顯示,其旗下分公司有荷花(天津)飲品有限公司,紅牛能量飲料(天津)有限公司,安慕希乳業(天津)有限公司等。

  天眼查信息同時顯示,趙冬雪還曾是紅牛(天津)飲料有限公司、維他(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紅牛強化飲料(天津)有限公司、紅牛(天津)飲品有限公司、紅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紅牛(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紅牛(天津)飲品銷售有限公司等多家“紅牛”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過,當記者就此致電紅牛公司消費者服務熱線時,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上述這些所謂的“紅牛”係公司,均與紅牛公司沒有任何關聯。

不仔細比對,很容易將“累牛”當成“紅牛”

不仔細比對,很容易將“累牛”當成“紅牛”

  根據純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信息,第一財經記者與該公司李姓負責人取得了聯絡。

  “咱都有註冊商標,商標都是商標局可查的。咱也不怕他查,咱手續都全。”李姓負責人在電話中説,被馮濤喝掉的那款飲料,只是外觀跟人家(紅牛)近似,實際的名字其實是“累牛”功能飲料,截至目前,已經對外銷售快兩年時間了,銷售狀況非常好,有些客戶,都是一次拉三車、四車,成百件的拿貨。

  隨後,李總又主動向記者發過來一些“累牛”的宣傳資料,記者注意到,與正品紅牛的“睏了累了,喝紅牛”不同,“累牛”飲料的宣傳語則是“困牛累牛,喝中國牛。”

  “咱就是自己的牌子,跟人家紅牛沒有關係,手續都全,手續不全,肯定一查一個準,咱這隨便查,咱跟他有什麼關係沒有。”李總在電話中信誓旦旦地保證説,目前正在對外銷售的“累牛”飲料,有註冊商標,也有營業執照,“咱們這(商標、營業執照)都是真的,又不是假的,怕什麼?”

  事實真的如此嗎?

  專業從事知識産權代理服務的鄭州青鳥知識産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工作人員汪剛告訴第一財經,以公司名稱混淆商標名稱,是近年來出現較多的一種知識産權侵權行為,一般的消費者,特別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消費者,很難做出有效甄別,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判與誤購,一旦一些産品質量不過關,最終損害的,不僅是正品廠家的利益,還包括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因此,對於類似的侵權行為,法院一旦接到被侵權方的起訴,一般都會判決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則會要求侵權方限期更名或登出公司。

  記者查詢發現,類似判例在裁判文書網上,屢見不鮮。

  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就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深圳樂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稱,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的“樂虎”商標註冊時間為2014年7月14日,深圳樂虎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20日。深圳樂虎公司將他人在先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自己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註冊並使用,缺乏正當理由,即便沒有突出使用,亦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業界譽為“零售界海底撈”的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也曾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河南胖東來飲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河南胖東來飲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改名為河南優茶禾飲品有限公司。改名前,河南胖東來飲品有限公司曾通過電商、線下渠道,銷售“胖東來蘇打水”。

  法定代表人為雷軍的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曾以不正當競爭等理由,將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告上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曾在天貓等電商平臺開設“小米數碼專營店”,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數碼商品。最終,深圳市中院判決,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賠償小米科技有限公司3000萬元。

  生産、銷售無人機的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自然人張順某曾分別在深圳市大鵬新區註冊了16家含有“大疆”名號的企業,包括“深圳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無人飛機有限公司”,“深圳大疆航拍無人機有限公司”,“深圳大疆創新實業有限公司”等,最終,執法人員認定,“大疆”二字具有較高顯著性,張順某將“大疆”註冊為公司名稱,晚于“大疆”商標的註冊時間,且權利人“大疆”註冊商標及企業名稱經其長期使用,在無人機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大疆”二字與權利人建立了特定的聯絡,當事人作為同在深圳的企業明知或應當知道“大疆”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存在,卻未進行合理避讓,足以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兩者具有特定關係,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不過,汪剛也指出,相對於商標名稱的唯一性,公司名稱在取名時,確實有很大的彈性。以房地産行業的區域龍頭企業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為例,即便別人無法再註冊與其一模一樣的名字,卻可能註冊成立建業營銷策劃公司、建業餐飲管理公司等近似名稱,這些名字,在工商註冊上都可能會被核名通過,而普通的消費者,卻很難區分其中的差別,於是,不少商標侵權者就盯上這個“漏洞”,進而獲取不法利益。

  為什麼會出現一些人將商標註冊為商號?中佳知識産權服務集團法務主管劉真的看法是,因為商號有一定的地域、行業限制,譬如,你是做飲料的,他是做機械類的,他同樣是可以註冊一共含有某個知名商標的商號,而且,由於是屬於不同的部門來進行監管,導致一些人就故意去鑽這個“空子”。而且,商標的權利是私有權,這個權利是可以獨佔的,但是商號的字號的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只要是由相關的申請人遞交到當地的質監局,質監局一般會在遞交文件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允許註冊(商號)。

  在劉真看來,如果將對方的知名商標註冊成為商號(企業名稱),首先涉及到反不正當競爭法,此時,被侵權人可以通過、工商投訴、起訴或者發律師函等方式,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要求對方對商號進行更改或者登出,如果認為對方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好消息是,鋻於知識産權保護對科技創新的重要意義,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在不斷加強對知識産權的監管,並在最新的機構改革中,將國家知識産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這就加強了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理順了知識産權管理體制。這樣我們的科技創新、創新發展和知識産權保護,就能夠得到更加有力、更加協調的體制保障。”中國行政管理學會研究員沈榮華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

  紅牛公司消費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也表示,會將馮濤所遭遇的相關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司法務部,進一步跟進處理。

  (文中馮濤、汪剛為化名)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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