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姚抒廷):俗話説,養兒防老。但是,如果沒有“養兒”的父母,還有權利要求子女贍養自己嗎?子女可以主張免除贍養義務嗎?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
央視網《新聞+》記者對話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探討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律問題。張荊律師表示,撫養和贍養都屬於法定義務,不能因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子女就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有權在時效期內追索撫養費。同樣,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新聞+》記者:贍養義務是什麼?
張荊:在司法實踐中,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物質上,二是精神上。
物質需求上,父母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的前提通常是由於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且沒有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比如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患有疾病,無法照顧自己,這時父母是可以向孩子主張承擔一部分經濟上的贍養。
精神需求上,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也會支持老人的主張。比如要求子女定期與父母通電話、去看望父母等。
我國還有一項法律規定叫作遺棄,民事領域稱其為遺棄行為,刑事領域就是遺棄罪。如果子女不對父母履行必要的贍養義務,對老人有遺棄的行為,導致老人産生嚴重後果,那麼子女會受到法律約束。
《新聞+》記者:贍養義務能否免除?是否有特殊情形?
張荊:一般來説是無法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的,因為父母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子女贍養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沒有能夠免除的情形。
如果父母離婚後,一方沒有按期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應付撫養費的一方對另一方是有負債的,另外一方有權利在時效期內進行追索。但這並不意味著子女的贍養義務可以被抵除。
如果是領養,在履行了嚴格的收養手續後,法律上孩子和親生父母就不再具有父母子女的關係以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了。孩子和養父母之間建立了法律上的血親關係,所以只需要和養父母之間互相承擔各自的法律義務。
領養是為數不多可以免除子女對生父母贍養義務的法定情形。此外,還有比較極端的案例也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比如,父母曾經嚴重地傷害過子女,鋻於這種嚴重的情形,法院不會支持父母要求子女贍養的訴求。
《新聞+》記者:贍養年齡和贍養費有法律標準嗎?
張荊:贍養義務是不以父母年齡為限制條件的,要看具體情形。
贍養費也會結合被贍養人所需情形來制定,法律規定的這一項權利其實是通過法律將親情之間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要保證每個人都有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能夠得以滿足基本的生存條件。法律會將父母子女的需求都納入制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當中,一併考慮權衡。
贍養義務在物質上存在支付前提,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子女主張贍養義務。如果老人的退休金高於子女,這時法律不一定會支持老人的物質需求,但是會支持老人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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