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隱藏在數字藏品背後的法律風險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23年03月24日 06:37:22
北京青年報 | 2023年03月24日 06:37:22
原標題:小心隱藏在數字藏品背後的法律風險
正在加載

  近年來,文物借助數字藏品“活”了起來;經典戲曲在數字藏品的加持下更深入人心了;一些服飾品牌通過發展數字藏品尋求新機遇……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元宇宙概念的“起飛”,數字藏品市場也“飛”了起來,似乎進入了一個萬物皆能成為數字藏品的時代。

  然而,數字藏品方興未艾,成了投資者眼中的“財富密碼”,也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餑餑”。本文將為大家從法律層面分析和提醒隱藏在數字藏品産業 背後的法律風險。

  【新聞案例】

  杭州的王先生是一名數字藏品玩家,2022年上半年,王先生在某公司平臺上花費299元購買了一款數字藏品,並加入了用戶微信群,與其他愛好者交流相關資訊。

  2022年7月22日淩晨,王先生突然發現,自己在該平臺賬號下所持有的數字藏品莫名不見了,賬號記錄顯示,藏品已被轉贈給其他用戶,但他本人並沒有進行任何操作。

  王先生趕忙在微信群中反映此事,沒想到,當天早上,又有10多個用戶紛紛表示,遇到了和王先生同樣的情況。

  該公司技術人員立即查看服務器請求日誌、排查數據庫異常情況。結果顯示,有同一IP在7月22日晚登錄了30多個用戶賬戶,並進行轉贈操作,先後轉贈了21個用戶的數字藏品。

  技術人員進一步通過該異常IP進行反查,發現該IP還登錄過一個實名認證為陳某某的賬號,該賬號在註冊後未進行過任何操作。公司懷疑,有人偷偷登錄了大量用戶賬號,對用戶的數字藏品進行了非法操作……

  王先生的事情發生後,所涉公司的技術人員馬上展開了調查。

  因該公司平臺本身不支持交易,有買賣需求的用戶需要在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然後進行轉贈操作。在聯絡第三方平臺後,得到反饋確認這21個用戶的藏品都存在交易情況,公司隨即報警。通過偵查很快證實,盜用並出售用戶數字藏品的正是陳某某。

  審查發現,陳某某平日裏以網絡刷單為生,購買了大量不記名電話卡,並通過專門的機器進行管理。

  他看到平臺的拉新活動排行榜上公佈了很多被隱藏了中間4位數字的用戶手機號,於是將排行榜上不完整的手機號都複製下來,不斷嘗試破解出用戶的真實手機號,再利用漏洞進行登錄。

  通過這種方式,陳某某登錄了30多位用戶的賬戶,並以1400、1500、1600元不等的單價盜賣了21位用戶的數字藏品。因為有些賬戶的數字藏品還不滿24小時不能轉贈,他才沒有盜賣成功。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2022年6月、8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通過網絡以總計220元的價格購買公民身份信息5800余條,用於在網絡平臺註冊新用戶獲利;同年7月,陳某某利用某平臺驗證碼漏洞,違規登錄他人賬號,將他人賬號內21件數字藏品在第三方平臺上進行售賣,共計獲利31260元,後被平臺凍結。

  陳某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且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並獲得諒解。

  2023年3月9日,經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陳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普法看點1:

  數字藏品屬於虛擬貨幣嗎?

  “數字藏品”是2021年下半年出現的新概念,它也是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産生的新生事物。

  要了解國內市場上如火如荼的數字藏品就需要先了解NFT,即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通過區塊鏈技術加密某張圖片、電子專輯或其他數字作品,使得其具有唯一性。不同於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可以不斷分割,NFT強調它是不可分割的唯一資産。簡單來説,NFT就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給某一件作品打上“防偽編碼”,使其本身變成了一種具備唯一性的數字代幣,數字作品也因此可以追根溯源,明確版權並進行交易。

  在國內,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為了防止NFT原生態系統自帶的金融風險、炒作風險以及衍生的洗錢、非法集資、詐騙等法律風險,在國內監管的重壓與市場繁盛的需求之下,NFT在國內落地的主要場景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藏品發行以及版權保護。NFT在國內更多被解釋為“非同質化權益證明”,即基於區塊鏈技術而誕生的數字所有權憑證,試圖撇清其與虛擬貨幣的關係,強調探索無幣化的NFT。

  2021年,阿裏巴巴、騰訊、京東等公司相繼試水NFT,並推出了基於各自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藏品平臺,在這些平台中可以進行數字藏品的發行。各大數字藏品平臺對數字藏品的定義也基本一致,即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唯一標識的經數字化的特定作品、藝術品和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數字畫作、圖片、音樂、視頻、3D模型等各種形式,數字藏品為虛擬數字商品,而非實物。

  普法看點2:

  如果持有數字藏品屬於合法財産嗎?

  NFT數字藏品交易,是隨著數字經濟發展而誕生的新興産業。關於NFT數字藏品的法律屬性,我國法律目前並未進行明確的規定。但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有人民法院對數字藏品的財産性質作出法律意義上的認定。

  2022年11月29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佈了一起數字藏品買賣糾紛案。被告杭州某數字技術公司運營有專門從事數字藝術品銷售的電商平臺,原告王某是該平臺用戶。

  2022年2月,該數字公司通過平臺發佈搶購公告,稱一款“NFT數字藏品盲盒”將限量發售。王某説,他搶購了一份“NFT數字藏品盲盒”,在填寫手機號及個人信息後付款999元。但平臺一直未予發貨,並在10天后強制退款給王某。王某認為數字公司此舉侵害其合法權益,故起訴到法院,要求數字公司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NFT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産權客體特徵,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産特有屬性,屬於網絡虛擬財産。涉案合同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亦未違反我國防範經濟金融風險的現實政策及監管導向,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杭州互聯網法院將數字藏品的定性,從數字商品更加精確到了虛擬財産,並且明確指出應當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實際上是將數字藏品與虛擬貨幣和金融化劃清了界限。這與我國監管部門以及法律層面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態度迥然不同,比特幣被明確認定不具有財産屬性。

  具體來説,NFT數字藏品作為虛擬藝術品,本身凝結了創作者對藝術的獨創性表達,具有相關知識産權的價值。同時,NFT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節點之間的信任和共識機制,在區塊鏈上所形成的獨一無二的數字資産。因此,NFT數字藏品屬於虛擬財産範疇。

  普法看點3:

  進行數字藏品的交易合法嗎?

  NFT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目前主要有兩種服務,一是為用戶提供鑄造服務,二是為用戶提供交易服務。前者會在平臺上産生財産性權益,後者則會在平臺上出現財産性權益的流轉。因此,數字藏品交易的實質是財産性權益的流轉。

  從目前數字藏品平臺交易規則的共同點中可以看出,平臺所面臨的最大的風險為金融風險和投機炒作風險。在指定平臺上交易是允許的,但場外交易是被絕對禁止的。

  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雖然通知中並未將NFT納入到虛擬貨幣的範疇,但考慮到NFT的原生態系統與虛擬貨幣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為了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NFT在國內落地的主要場景僅是數字藏品發行以及版權的保護與運營,並從數字藏品平臺的技術、運營、功能、交易規則等多個角度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

  正是由於我國監管部門對各類商品的投機炒作行為有著非常嚴格的態度,國內的數字藏品平臺,在交易及運營規則中作出的很多限制都是為了防止炒作風險。如實名制認證交易、禁止二級市場交易、禁止或有條件的限制轉贈、禁止場外交易等,這些舉措都是為了防止各種形式的炒作行為,極力維護行業生態的健康發展。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兩年在數字藏品的價格狂奔之下,很多玩家把這看成了“生財”之道,難以避免存在一些炒作和投機行為。比如去年7月,在某數字藏品電商平臺上,一幅雲錦作品春華秋實數字藏品正式發行後,一個玩家以299元的價格搶到了500份藏品中的一份,約40分鐘後,便以155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下一任玩家。隨即,這幅藏品的新主人就以16666元的價格進行出售。

  在數字藏品這樣的新興事物和領域,法律法規的建立肯定會存在一定的滯後性,但這不代表數字藏品就是法外之地,違法違規行為仍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於數字藏品市場上的炒作行為,在監管上應重點防控炒作,讓NFT數字藏品的交易回歸其合理價值,遠離非理性消費。同時,從立法層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出臺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數字藏品的發行交易與管理進行更加明確具體的規範,以此保護數字藏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能幫助數字藏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文/李奎(中華志願者協會法律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編輯:肖瀟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小心隱藏在數字藏品背後的法律風險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