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答記者問

來源:央視網 | 2023年03月23日 15:12:51
央視網 | 2023年03月23日 1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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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3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2017年5月2日公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強化了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提出,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結合實際制定、修改行政處罰配套制度。修訂《規定》,能夠進一步明確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的範圍,完善立案制度和立案標準,規範辦案流程和時限要求,有效貫徹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各項制度要求。

  二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法治保障。隨著互聯網日漸成為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的新空間,破壞網絡安全、違法收集個人信息、數據洩露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修訂《規定》,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有效規範了相關案件的行政執法程序,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分總則、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程序、執行和結案、附則五章,共五十八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立法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行政執法原則。第二章是管轄和適用,對網信部門行政執法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等制度作出規定。第三章是行政處罰程序,全面規範立案、調查取證、聽證、決定和送達等各環節的具體程序要求。第四章是執行和結案,規定行政處罰的執行與監督制度。第五章是附則,對有關概念進行解釋。

  問:《規定》從哪些方面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

  答:一是規定網信部門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二是完善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制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三是明確網信部門對用於違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設備、物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確法制審核程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案件範圍、審核機構、審核人員,明確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五是明確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網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六是明確規定網信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期限以及結案的具體情形。

  問:《規定》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是如何保護的?

  答:《規定》明確,網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網信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網信部門應當採納。網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網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未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除非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問:《規定》對行政處罰的社會監督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明確,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網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編輯:錢景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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