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佈通告 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産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央視新聞 | 2023年02月06日 10:49:47
央視新聞 | 2023年02月06日 10:49:47
原標題:
正在加載

  今天(2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産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要求,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及實施細則通告如下:

  一、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

  (一)對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傳真機、調製解調器(含卡)、無線尋呼機、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幀中繼交換機、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電信設備,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

  對於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生産企業應當根據《産品質量法》《標準化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明示其産品所採用的電信標準,不得降低産品質量和性能。生産企業應在每季度的首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s://jwxk.miit.gov.cn)填報上一季度本企業新上市産品的相關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按照《電信條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規定,納入現行進網許可管理。

  二、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

  (一)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範。

  (二)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進網檢測活動,並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

  三、公佈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

  對企業提交的進網許可申請,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諾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經必要的檢測和審查後,准予其進網試用併發放進網試用批文,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

  五、實行電信設備産品係族管理

  對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託生産企業(即代工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型改動的,持證企業應及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無需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涉及進網許可證所登載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手續。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編輯:羅萌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工信部發佈通告 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産業高質量發展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