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來源:央視網 | 2022年12月09日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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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12月9日是第19個“國際反腐敗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強調以“遏源”“斷流”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

行賄犯罪是受賄犯罪的重要誘因,“圍獵”腐蝕之風不剎,腐敗增量難以有效遏制。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懲惡,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辦案質量不斷提高,落實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決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顯。最高檢印發《意見》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相關部署要求,結合辦理行賄犯罪案件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各級檢察機關立足職能從嚴懲治行賄、提升辦案質效提供規範指引,助力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意見》強調,要準確領會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精神,堅決落實反腐敗鬥爭部署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擔當履職,高度重視、積極履行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檢察責任,以“遏源”“斷流”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為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作出檢察貢獻。要落實工作要求,把握辦案原則,做到懲治與預防相統籌、打擊犯罪與促進經濟發展相結合,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意見》強調,要堅持“一起查”的主基調,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要依法準確認定行賄犯罪,準確區分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對以單位名義實施行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歸個人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個人行賄。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相關行為單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與行賄犯罪數罪並罰。要從嚴追究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包括適用財産刑的建議,有力懲治行賄犯罪。要嚴格把握行賄犯罪的從寬處理,認真審查從寬情節證據,區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責相適、寬嚴得當。行賄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從寬、如何從寬。對涉行賄犯罪的企業,符合適用涉案企業合規監管條件的,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並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嚴格督促企業合規整改,不認真落實整改的要依法提起公訴。要加大力度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通過認真審查、及時採取措施、探索建立機制、引入專業支持等,確保充分追繳和糾正。

《意見》要求,要依法適用強制措施,區分不同性質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産。要準確適用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産,對用於生産經營的賬戶、設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切實保障企業合法生産經營活動的開展。

《意見》要求,要加強業務指導,做實配合製約。要嚴格執行行賄案件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的規定,並層報最高檢備案,上級檢察院要做好個案指導和綜合分析研判。要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落實好辦案銜接規定,確保配合有力、制約有效,促進凝聚共識、協同發力。要加強對行賄犯罪案件的審判監督,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強化監督效果。

《意見》指出,要強化訴源治理,推動標本兼治。要促進提升行賄犯罪治理效能,強化數字檢察理念,分析研判相關行賄犯罪的規律特點和背後的管理問題,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或者專項報告。要加強預防行賄法治宣傳,揭露行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釋放堅決懲治行賄的強烈信號,彰顯堅決追繳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鮮明態度,促進形成杜絕行賄、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編輯:郭倩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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