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王卓婕):“奧特曼”卡片、限量款文具、文具盲盒成為學校周邊不少文具店的“頂流”,吸引了許多學生購買。有家長反映,孩子瞞著自己在商家進行了這些大額消費。孩子進行這些大額消費,家長能否追回錢款?家長和商家協商退款不成,如何維權?商家如何避免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消費糾紛?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昀鍇就此接受了央視網記者的採訪。
1.未經父母允許,未成年人進行大額消費,家長有無權利追回錢款?
李昀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可以看到《民法典》以八周歲為界線,對於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理論上他所有的民事行為,都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也就是家長去實施。而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比如,一個九歲的未成年人,去商店購買一本書或者一些文具,屬於他在生活中能夠接觸到的行為,他也能夠了解到該行為的後果,這種情況下應該認為該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如果他在商店購買的是具有收藏價值的物品或者IP聯名的限量款,價值高達幾千元,這種行為就遠遠超出了他現在的年齡和智力狀況,有可能會被認為屬於沒有經過家長追認的行為,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不過,整體還需結合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生活背景考慮。比如,該未成年人從小參與過一些對外活動,獲取了一定報酬,這種情況下,他對於金錢的認識程度相對較高。如果是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可能每個月的零花錢只有一兩百塊錢,他購買了幾千元的文具,就明顯超出了他目前的狀況。
2.未成年人在消費時未受到商家誘導,家長能否追回錢款?
李昀鍇:如果在未成年人消費的場景中,商傢具有一定的誘導行為,這對於該民事行為是否無效不造成影響,影響的是商家存在過錯的程度,以及應該返還款項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比如,商家在未成年人消費金額不足的時候,為其提供了便捷的借貸渠道,商家就可能被認定存在誘導消費的行為。該情況下,因為商家的過錯更明顯,因此會提高商家返還款項的比例。正常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家長應承擔三成責任,要求商家承擔七成責任,而在商家存在誘導消費的情況時,可能會要求商家承擔十成責任,即返還所有款項。
3.商家如何避免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消費糾紛?
李昀鍇:在線下商場或店舖進行交易的話,商家可以直接看到其面對的消費者是未成年人,商家應盡到足夠的核實義務,不要對未成年人消費者進行消費誘導。
4.未成年人進行大額消費後,家長和商家協商退款不成,如何維權?
李昀鍇:如果家長和商家協商不成,可以向地方市監局等主管機關以及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家長不太確定哪個是主管機關,可以直接撥打市政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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