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實習記者/夏祎琳 視頻/王卓婕):説到公共交通中的不文明行為,很多旅客苦不堪言:“整個旅途中都在大吵大鬧。”“在地鐵上外放手機聲音,非常影響心情。”“在火車上有人強行與我換座位。”……
這些列車上的不文明行為屬於失信行為嗎?如何制止?央視網記者採訪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屾山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1.部分旅客在公共交通上大吵大鬧、外放聲音,如何制止?
岳屾山:每個地方都有相關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對乘坐地鐵、輕軌時的不文明行為,可以進行相應的約束。被影響的乘客可以自行制止,也可以向列車的運營管理人員來進行反映,並且要求制止。
如果乘客不遵守相應的乘車規範秩序,運營單位也是有權利給予制止的。制止無效的話,就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來由依法處理,一般來講是指公安機關。
火車和地鐵屬於公共場所,如果乘客在公共場所裏大聲喧嘩、外放聲音,而且不聽勸阻,拒絕監督,擾亂了公共秩序的話,可以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給予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在火車上和他人強行換座,合理嗎?
岳屾山:不僅不合理,還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所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按照民法典規定,乘客必須得按照自己的那個座位號就坐。
如果去坐別人的座位,就屬於一種違約,也是不合法的行為,相應的工作人員應當對他這個行為進行糾正和制止。
3.公共交通中的不文明行為是否屬於失信行為?
岳屾山:這些行為如果危及到了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就屬於失信行為,有可能會被納入到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的管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也可以對他進行警告罰款。
國家在2017年的時候就制定並且實施了《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裏邊就將七種不文明出行的行為納入到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其中就包括擾亂鐵路站車的運輸秩序,並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還有在動車組、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倒賣車票、冒用身份證來購票乘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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