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風險”原則下如何玩轉飛盤

來源:法治日報 | 2022年08月07日 07:34:57
法治日報 | 2022年08月07日 07:34:57
原標題:“自甘風險”原則下如何玩轉飛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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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彭羚

  要説2022年最火的運動是什麼,非飛盤莫屬。由於飛盤運動門檻低、社交性強、較少身體接觸,既玩得輕鬆,又能消耗熱量,受到許多年輕人的追捧,一時間風靡全網。

  飛盤場上共14人參加比賽,每隊7人,男女比例為4男3女或4女3男。場地兩側設有分區,當雙方隊員成功在對方得分區接到飛盤就算得分,並且投擲飛盤者不能移動,失誤則交換“盤權”。

  雖然沒有身體接觸,但由於在接飛盤過程中極易發生隊友碰撞或被飛盤擊中的情形。一旦在運動中受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在法律中,有一項“自甘風險”原則,簡單來講就是運動者事先了解這項運動可能伴隨著風險、損失或事故,但仍自願參與,在結果或者風險發生後,責任將自行承擔。

  在一則真實案例中,某單位足球隊隊員下班後相約踢足球,在踢球過程中,張三和李四不小心發生碰撞,李四的腳趾被撞傷。隨後李四前往醫院治療,經診斷,造成右腳大腳趾骨折。

  在這個案例中,李四是否有權請張三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呢?這其中的責任究竟由誰承擔?

  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李四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夠預見踢足球這類競技運動可能帶來的風險,但仍然選擇參與其中,那麼最終的損失應當由其自身承擔。其次,沒有證據證明張三對於李四的傷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李四無權要求張三對其損害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作為運動的參與者,應當事先預見可能發生的風險,那麼在之後的運動過程中,因他人原因造成損害的,只要行為人不存在故意和過失導致嚴重違反規則的情形,那麼損失將自行承擔。

  既然隊友賠不了,我們可以要求活動組織方賠償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飛盤運動中,往往有固定的運動場所或活動的組織者,如果場地的經營者或者組織者在場地安排、保護措施上存在問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場地濕滑未及時清理,導致人員滑倒受傷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大家,飛盤運動作為一項入門級戶外運動,因其上手快、身體接觸少、社交性強等優勢,為年輕人們提供了一項全新的運動選擇。儘管是一種新興運動,但其本質和足球、籃球等傳統運動相似,是一項競技類運動。運動不僅可以強身健體,還能保持心情愉悅,夏日炎炎,在享受飛盤運動帶來的減壓和交友的喜悅時,也希望大家在運動中提前做好熱身和保護措施,選擇正規的運動場地,在不打擾他人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身體情況,安全地享受戶外運動的快樂。

編輯:林濤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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