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帶貨“骨折價”,八成有坑

來源:法治日報 | 2022年05月22日 05:53:53
法治日報 | 2022年05月22日 05:53:53
原標題:主播帶貨“骨折價”,八成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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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代繼粉 張淑芳

  近年來,“網紅”主播帶貨越來越火爆,各類網絡交易平臺的直播專區如雨後春筍一般涌現。然而,“網紅”帶貨火爆的背後,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將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裝打著外貿“尾單”的噱頭混入網絡及實體交易平臺,從而牟取暴利;一些消費者缺乏辨別假冒品牌服裝的知識和經驗,購入一批批“骨折價”大牌産品,卻最終發現上當受騙……

  2021年6月,山東省菏澤市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偵破一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裝案件,抓獲田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該案售假範圍波及全國多個省份,假冒多個國內外知名品牌,被公安部作為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公佈。

  近日,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在前期引導偵查的基礎上,通過嚴格審查案件事實及證據,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及涉嫌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對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處理外貿尾單”“直播間才有的優惠”“平時價格1999,直播價格199”等極富誘惑力的宣傳話術,不斷刺激著消費者的購物慾望,大量假冒品牌服裝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售到全國各地,大量消費者上當受騙。

  2019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田某某等人針對個別消費者希望低價購買熱門品牌服裝的心理,雇傭客服、庫管及主播人員,進行假冒服裝商品的生産經營,通過網店及3家實體店舖做起了“假大牌生意”。他們有針對性地挑選包括FILA在內的多個知名品牌服裝進行仿製生産,以外貿“尾單”、庫存清倉等名義對外大量銷售假冒品牌服裝,進而牟取暴利。

  “我們會通過淘寶直播去宣傳,但是在宣傳的時候都不會用這些産品的正規名稱,一般是諧音或者圖標的稱呼,比如拉伕勞倫稱呼是‘小馬哥’、斐樂稱呼是‘飛啦’。”據被告人供述,為規避網絡平臺的監管,順利售賣假冒品牌服裝,他們多采取“暗語”式銷售方法,並定期更換商品名稱,發佈購買鏈結時會將圖片中的品牌商標進行打碼處理。

  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購物消費的重要渠道,在購物過程中,消費者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如何充分保障個人權益,謹慎“避坑”?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支招:首先,消費者要理性消費,認準正規銷售商。“天上不會掉餡餅”,物美價廉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生活中,商品價格往往與其價值成正比。雖個別産品基於品牌本身所賦予的社會屬性、文化屬性、情感因素等原因産生一定的溢價,但商家宣傳的“跳樓價”基本不可靠,消費者應提高理性認知,克服衝動消費的“剁手”習慣。同時,在購物時,消費者應儘量去往正規銷售門店及網絡經銷商處購買,通過查看品牌授權書、營業執照等證件,辨別其銷售資質,降低“踩坑”風險。

  其次,消費者應索要正規票據,保留消費記錄,為維權提供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因此,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可以通過向經營者索要正規銷售票據來提高鑒別正規銷售商家的能力。

  如果已經不小心“踩坑”,怎麼採取措施及時止損?檢察官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可採取如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自行和解或者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如果遇到消費侵權行為,消費者可以自行或者通過有關組織與侵權者依法對賠償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獲得賠償。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如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消費者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依法提請仲裁機構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提起民事訴訟。在消費者人身、財産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依法向生産者或銷售者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有關法律提出賠償事項,要求相應數額的賠償款項。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可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編輯:羅萌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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