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6個集體和10名個人獲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稱號

來源:央視網 | 2021年11月17日 14:53:20
央視網 | 2021年11月17日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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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表彰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決定授予45個單位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授予54人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

福建省每五年評選表彰一次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分別授予“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

本次評選工作自2021年初正式啟動以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按照1:2差額推薦,做到好中選優。在這次表彰中,泉州市有6個集體和10名個人榮獲福建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稱號,數量位居福建省前列。

據了解,近年來,泉州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成果顯著、亮點紛呈,涌現出一批先進示範典型。該市先後培育4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單位)”和5個“全省民族團結進步重點區重點單位”,共有6個集體被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陳麗霞

編輯:呂莎莎 責任編輯: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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