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納入監管成共識 “參照捲煙執行”引熱議

來源:經濟參考報 | 2021年04月21日 07:05
經濟參考報 | 2021年04月21日 07:05
原標題:電子煙納入監管成共識 “參照捲煙”引熱議
正在加載

  一路狂飆的電子煙,即將迎來“史上最嚴監管”。

  近期,工信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捲煙有關規定執行,並就此向全社會徵求意見至4月22日。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是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第一次擬按專門法律監管。儘管加強電子煙産業監管、避免電子煙使用低齡化已成各方共識,但“誰來管、怎麼管”尚未有定論。參照捲煙管理後,電子煙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是否可以就此降低?有關部門如何在監管和産業創新活力中尋求平衡點?這一系列問題引發了業界、學界的熱烈討論。

  扭轉煙民低齡化趨勢電子煙納入監管成共識

  炫酷的外形配合幻彩的燈光,加之多種口味可以選擇,電子煙逐漸成為很多年輕人的“新寵”。在加強電子煙監管的呼聲中,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防止煙民低齡化一直是各方關切的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本次《徵求意見稿》提出:“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的監管法律依據,並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事實上,保護未成年人也是很多歐美國家對電子煙監管政策的出發點。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表示:“如果不把電子煙納入監管,就會給公眾、特別是青少年造成錯覺,覺得電子煙僅是一種電子消費品,這種危害是很大的。”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也表示:“《徵求意見稿》提出將電子煙納入監管範疇,是彌補政府對電子煙的法律監管空白。將電子煙監管起來,有助於幫助煙民糾正過去對電子煙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認知,特別是對青少年。”

  即使是一些電子煙從業人士,也對加強監管表示贊同。電子煙行業委員會會長歐俊彪表示:“《徵求意見稿》的考慮是科學的,長期看是有利於國家、行業、消費者利益的。”

  一位電子煙業內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為保護未成年人,有頭部企業比如悅刻開發了‘向陽花系統’,只有經過‘姓名+身份證+人臉’三重驗證通過的消費者才能完成購買。但大部分電子煙品牌依然只能憑店家的自覺來防止未成年人購煙。更有甚者,在互聯網上售賣‘三無’或者假冒品牌電子煙,作為企業深受其害。加強監管,可以將這個産業全面納入法治、透明、理性、誠信的發展軌道,對於龍頭企業來説是件好事。”

  “參照捲煙”管理引爭議三大議題待解

  “這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對電子煙進行規範,但卻是首次明確將電子煙視同捲煙來加以監管”。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電子煙納入監管,扭轉煙民低齡化趨勢已成各方共識,但是關於由誰來監管和如何來監管的問題,不應陷入慣性思維。電子煙是一種新興業態,不能讓新業態來削足適履地適應舊的監管框架。”

  首先,誰來管?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與經濟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鄭榕看來,如果按照《徵求意見稿》提出的參照捲煙有關規定執行,就表明電子煙將由國家煙草部門管理。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説,她認為有待商榷。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吳宜群認為,目前建設無煙環境、限制煙草廣告促銷贊助等許多控煙措施,都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連不向未成年人賣煙都尚未做好。”

  鄭榕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所有産品的監管,都應該是由第三方進行。如果既是生産者銷售者,又是監管者,其中就有利益衝突,無利於加強控煙。”鄭榕介紹,對於電子煙,美國雖按照煙草製品監管,但是美國沒有煙草專賣局,而是由負責公眾健康的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英國也是由負責公眾健康的英國公共衛生部監管。

  對此,北京市吸煙控制協會會長張建樞也表示認可。他認為,只有加熱不燃燒型屬於煙草,其他的主要類型的電子煙並不是煙草製品。將電子煙納入衛生健康部門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體系,更有利於産品本身的質量監管。

  “雖然‘煙草製品’有一個非常核心的判斷標準,即産品當中是否含有煙草,但對於電子煙,我們還沒有明確的定義。”鄭榕認為,《徵求意見稿》中最核心的信息是缺失的,就是沒有對電子煙進行界定。在鄭榕看來,電子煙可以分割成煙具和煙油,而煙油又可以根據是否含有尼古丁進行細分,其中的每一項都應該分別進行監管。

  對此,朱巍表示:“這一點不説清楚,確實在監管中容易存在‘挂一漏萬’、‘一刀切’的情況。”

  “這也就是《徵求意見稿》用的是‘參照’而非‘按照’的原因,”劉俊海表示,“電子煙不是傳統煙草,在制定煙草專賣法的時候也還沒有電子煙,現在用‘參照’我覺得符合務實的改革思維。”

  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看來,電子煙國家標準的“難産”也是監管很大的阻礙。“目前國內市場上在售的電子煙品牌和種類眾多,然而我們卻沒有針對這些産品的標準。有些人提到某些有害物‘超標’的危險,其實我們現在甚至無‘標’可超。制訂科學、規範的産業標準已刻不容緩。”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徐曉新認為,應建立電子煙煙具和煙油的國家標準。在徐曉新看來,這是科學監管的重要基礎,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礎。

  呼籲科學化精細化監管專家建議出臺專門監管辦法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從全球範圍來看,電子煙産業形成了“中國製造、全球消費”的格局。中國電子煙企業的全産業鏈佈局、依託電子煙製造業的專業集群、掌握的核心技術等,使得中國在該産業中處於強勢地位。那麼,如何既實現對電子煙的監管,又保持這一産業的創新性與發展前景?受訪專家表示,需要在對電子煙的屬性進行明確定位的基礎上,從我國國情出發,搭建電子煙規範管理框架,制定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方案。

  “電子煙對健康的影響到底是什麼樣的?首先要加強對電子煙的研究,促進相關標準的出臺。”姜垣表示,“關於電子煙能否控煙、是否可以減害等長期受到爭議的問題,國內的研究非常稀缺。而且,國內監管對食藥領域的添加劑使用有非常嚴格的標準,但在擁有1000多萬消費者的電子煙上,仍是一片空白。”

  在馬亮看來,電子煙的監管重點應放在“安全層面”,加快出臺電子煙的相關標準,守住底線。“對於電子煙這種新興業態,討論專賣、牌照等還為時尚早,應該給予産業一定的空間,繼而出臺專門的監管辦法。”

  朱巍認為,對電子煙的監管最重要的是從安全角度而非準入角度。“可以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煙具用電子消費品的監管辦法,煙彈用煙草專賣管理辦法,根據分類做好産業鏈各環節的標準、準入、稅收管理。”

  鄭榕認為,應由衛生健康部門參與監管,在制訂相應監管細則時,由工業、工商等部門相關專家參與討論,充分論證,形成更科學、合理決策。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電子煙納入監管成共識 “參照捲煙執行”引熱議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