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入刑 治理“禍從天降”仍面臨多重難題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21年04月17日 05:25
北京青年報 | 2021年04月17日 05:25
原標題:治理“禍從天降”仍面臨多重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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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走路上,“禍從天降”。高空拋物給群眾生命財産造成的損害令人深惡痛絕。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單獨入刑之後,群眾的法治意識明顯提升,但記者近日在重慶、山東、河北多地採訪發現,治理高空拋物依然面臨取證難、科技手段應用難、民事案件處置難等多重難點。

  入刑即判

  釋放警示功能

  3月31日,重慶萬州法院宣判重慶首例高空拋物案,被告人鐘某某為泄私憤將椅子、花瓶、電飯煲、電視機等從12樓扔出窗外,致樓下停放的4輛車不同程度受損,被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入刑即宣判,説明了高空拋物問題的現實緊迫性,也更大程度上釋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為全社會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主任魯磊説。

  然而,另一起由眾人共同擔責的判決,則反映出無法確定高空拋物具體侵權人的無奈。

  重慶市梁平區保潔員謝某負責某小區一單元大樓與某醫院大樓間巷道的清潔衛生。2017年7月的一天,巷道上空落下磚頭,謝某前去處理時被落下的另一塊磚頭砸中頭部,醫院診斷為脊髓挫傷、截癱等,謝某共花費醫療費47萬餘元,後續仍需治療。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實地勘察及走訪調查排除了致害物為墜落物的可能,但並未查明具體侵權人。今年3月法院審理後宣判13家住戶及相鄰的梁平區某醫院為此共同“買單”,多名被告各補償謝某27613.2元,梁平區某醫院補償謝某193292.33元。

  法院審理認為,由無法排除加害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的損失給予補償,是一種特殊情形下相對合理的分散損失的方法,有利於保障受害人的權益。但走訪中不少居民認為,精準懲治高空拋物加害人,無疑更加公平。對未實施高空拋物的人來説,替人擔責,也是一種“禍從天降”。

  那麼,如何減少兩種“禍從天降”?精準追責有何難?

  解析難點

  提高治理效果

  記者在多地採訪社區居民、物業公司及有關法律人士發現,相對於較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治理高空拋物仍面臨多重難點:

  ——取證難。記者在山東濟南多個居民小區走訪看到,小區內雖都安裝了攝像頭,但絕大多數只能俯拍,主要用作路面的安防監控,一樓之上成為監控盲區。在一個配套較為完善的成熟小區,記者在一棟20層高的樓下看到,地面立桿上幾個攝像頭“眼觀四路”,唯獨沒有朝上的視角。

  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分析歷年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糾紛案件發現,因高空拋物現場缺乏監控設備或目擊證人,案發後常常難以確定侵權人。通過公安部門多種偵查手段和城市監控攝像,只能鎖定某些樓層具備加害可能,無法鎖定實際加害人。

  ——科技手段應用難。近年來,一些地區探索運用科技手段治理高空拋物,但存在應用效果不佳問題。山東信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永華説,僅有部分高檔小區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系統,普通小區很少安裝,且安裝監控的資金來源是公共維修基金,須徵得小區業主的同意。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山東明德物業管理集團董事長劉德明表示,雖然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在智慧監控方面已有相對成熟的應用,但出於節省成本的考慮,物業公司很難將其引入日常監管工作中。即便物業願意架設智慧監控系統,因一些住戶擔心隱私會受到侵犯,也很難得到全部業主同意。

  ——民事案件處置難。根據法律規定,高空拋物、墜物案件造成他人損害,在無法確認加害人時,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集體承擔責任的案件多發。據重慶、山東多地法院反映,這類案件調解可能性低、審理週期較長、生效判決履行率低。

  在重慶某法院審理的劉某某被碗砸傷案中,劉某某起訴66戶共104人,有89人缺席審理,審理時長達742天。

  2000年5月11日,重慶市民郝躍被高處落下的煙灰缸砸成重傷,由於無法找到加害人,其將可能從窗口扔煙灰缸的22戶鄰居告上法庭,該案被法律界視為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雖然原告最終勝訴,但該案執行時間跨越近20年。

  有防有治

  維護頭頂安全

  受訪基層幹部群眾認為,運用技術手段強化監管是治理高空拋物的最有效手段,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明確了公安機關、物業等職責,需要各方強化責任心,形成治理合力。

  如何讓技術為法律服務?去年6月,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運用警務大數據研發部署了“瞭望者”高空拋物智慧預警監控系統,並在轄區商圈進行試點。當拋物下落時,該系統會自動生成一張拋物線的全景圖和一段10秒左右的拋物視頻,現場定位拋物位置,追蹤下落軌跡。目前,這一系統已發揮出實效,並在重慶多地試點。

  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科技信息化科副科長余行江建議,進一步優化完善系統功能、提升算法準確度,推進全國高空拋物治理體系標準化建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科研項目專項支持,讓創新成果更好服務民生。

  物業可以做什麼?董永華建議,對於新建小區,相關部門應逐步要求開發商配套建設防高空拋物監控系統;對於老舊小區需加裝監控系統的,物業要確保安裝在公共區域,而且嚴格妥善保管錄像內容,保護居民隱私。同時要進行廣泛深入的民意調查,尤其注意聽取低樓層居民的意見。

  拒絕高空拋物人人有責。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海東表示,要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號召市民規範自己的行為,改變不良行為習慣,共同維護安全、整潔的生活環境。文/新華社

編輯:徐也晴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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