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約談後浙江寧波發佈房産調控新政 自17日起實施

來源:央視新聞 | 2021年04月17日 04:04
央視新聞 | 2021年04月17日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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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晚,浙江寧波住建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通過擴大限購區域、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等方式,更好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房地産投資投機行為,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寧波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該《通知》自4月17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4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約談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等5個城市政府負責人,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産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擴大限購區域,家庭住房核查範圍擴大為寧波市六區

  根據《通知》,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執行限售政策。

  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或者申請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範圍擴大為市六區。

  非寧波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寧波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寧波市市六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企業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經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建熱點學區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佈機制

  規範房源核驗發佈,在發佈房源掛牌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

  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佈機制,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

  贈與限購區域內住房的,受贈居民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贈與人贈與住房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已贈與的住房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核查套數。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面積在近5年平均供應土地面積基礎上增加12%以上。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用地總面積的10%。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房價出讓範圍從市五區擴大到市六區;完善住宅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等方式競價。

  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繳納契稅,住房核查範圍擴大至市六區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為。加大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領域的行為。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範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房地産市場長效機制

  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佈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佈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賺取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通知》還要求,健全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産調控“一縣一策”工作任務。

  寧波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關於購房資格證明,仍在有效期內但未使用的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證明原則上廢止,購房人需按照《通知》實施後的規定,重新申請購房資格;對於《通知》發佈實施前雙方已經簽署書面認購協議,購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並能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可以視為事實上的購房合同關係已成立,可以適用原政策。(總臺央視記者 曹美麗 杜金明)

編輯:羅萌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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