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31日)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總臺央視記者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