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九檢察廳: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來源:澎湃新聞 | 2021年03月08日 07:06
澎湃新聞 | 2021年03月08日 07:06
原標題:最高檢第九檢察廳: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正在加載

  2021年,時值“十四五”開局之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開啟。作為法律監督者的檢察機關,如何順應時代進行自我業務革新?新時代法律監督理念如何引領司法實踐?“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重塑性變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澎湃新聞特別推出最高檢十大廳長系列專訪,借此回望檢察業務革新的歷程和經驗,呈現檢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貢獻。本場訪談嘉賓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廳)廳長史衛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廳)廳長史衛忠

  談未檢制度創新:

  加強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整體推進未檢工作

  澎湃新聞:2020年,檢察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和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史衛忠: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嚴重惡性犯罪該嚴的依法從嚴,保持司法震懾。2020年前11個月,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4萬人,起訴2.93萬人。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訴,依法寬緩到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38.1%,不起訴率32%,附條件不起訴率19.9%,同比分別上升4個、8個和7.8個百分點。

  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時,更加注重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20年前11個月,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萬人,起訴5.07萬人。加強未成年被害人關愛救助,2020年,對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為避免反復詢問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共推動建立“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1000余個。

  與此同時,加強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加強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指導山東、浙江等6省份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由未檢部門負責監督工作,北京、河南等9省份由未檢部門和刑執部門共同開展業務指導。加強監護侵害和缺失監督,2020年,檢察機關受理撤銷監護權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個人起訴202件,支持單位起訴109件。

  澎湃新聞:過去一年裏,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制度創新上,有何突破性改革?

  史衛忠:2020年,檢察機關通過召開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會議,發佈《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應當一體貫徹好“保護、教育、管束”的理念,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握辦案規律,堅持標本兼治,落實寬嚴相濟,加強雙向保護,做好綜合保護,並堅持督導而不替代,推動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

  一是推動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入職查詢、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和支持起訴等機制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明確確立了檢察機關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等開展法律監督的職責。

  二是推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察委、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這一機制。

  三是建立教職工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入職查詢制度。2020年8月,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公安部會簽《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明確在新招錄教職工、認定教師資格前,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者,不得錄用。這項制度也被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並將查詢範圍擴大到了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是最高檢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快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通知》,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由未檢部門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穩步推開。

  五是為有效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案件被害人因多次詢問、反復詢問遭受“二次傷害”,最高檢積極推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設,爭取一次性解決詢問、檢查、取證、救助等工作,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過難關。

  六是去年“六一”,最高檢發佈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總結工作成效,回應社會關切,研判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新形勢。今後,我們將繼續在“六一”前後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

  七是推動四級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最高檢院領導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全部擔任法治副校長,全國共3.3萬餘名檢察官在4.5萬餘所各類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

  談防範性侵舉措:

  逐步擴大入職查詢範圍,紮實推進強制報告落地

  澎湃新聞:您剛才提到的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準入查詢制度,被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納,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所規定的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的範圍更廣,如何做好銜接?

  史衛忠:2020年8月,最高檢聯合相關部門建立了國家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主要內容是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從而把“大灰狼”擋在校園之外,有效預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生。其中,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包含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吸納檢察機關相關經驗的基礎上,規定的查詢範圍更廣,一方面將查詢的範圍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另一方面將查詢的範圍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下一步,我們將推動逐步建立完善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信息庫,並督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執行從業禁止規定,確保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折不扣落實。

  澎湃新聞:現實中,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淩等不法侵害情形十分複雜,檢察機關所建立的強制報告制度,如何做到剛性?

  史衛忠:近年來,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時見諸媒體,引起公眾廣泛關注。而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要主動報告,是發動社會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社會綜合保護體系的重要內容。

  截止2020年9月,各地通過強制報告立案並審查起訴的案件近500件。黑龍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懷仁虐童案、北京門頭溝傷童案等大量發生在家庭內部的監護侵害案件因醫務人員按規定報告得以及時發現。還有一些農村留守、智障兒童遭受侵害案件,因學校教師報告發案,使孩子得到及時保護,避免了長期、多次被性侵等問題的發生。

  強制報告制度的剛性體現在“強制性”。根據規定,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為保證制度執行力,檢察機關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目前,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違反強制報告規定涉嫌違紀違法的均受到了相應處罰。如湖南某小學教師強姦、猥褻學生案件,涉事學校負責人員隱瞞不報,檢察機關對該校正副校長以涉嫌瀆職犯罪提起公訴,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全國各地持續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創新工作方式,聯合開發運行“強制報告APP”,進一步暢通了快速發現、報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渠道。這是落實強制報告意見的有效舉措和有益探索,值得學習和推廣。

  最高檢也將在認真總結規範的基礎上,優化12309檢察服務平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建設,實現與強制報告制度的有效銜接,並通過APP、小程序等方式為強制報告制度落地落細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

  談未檢業務改革:

  統一集中辦理,推進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澎湃新聞: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將在全國檢察機關穩步全面推開。具體要怎麼做?

  史衛忠: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各項工作將由分散辦理平穩過渡到統一集中辦理。一是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在押未成年人監管活動監督、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活動監督作為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的常規業務工作全面開展。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駐看守所人員應將未成年人日常監管情況、重大事項和監督發現的問題及時告知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發揮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及案件情況的優勢,加大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力度,推動各項未成年人監管教育特殊制度和措施落地落實。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通過巡迴檢察、專項檢察等方式對看守所監管、教育在押未成年人活動開展監督。轄區內設有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原則上一年內逐步過渡到由未檢部門承擔監督任務。同時,未檢部門發現社區矯正機構違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將依法提出糾正意見,配合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二是結合辦案開展監護侵害和監護缺失等監督工作。在辦案履職中發現存在監護侵害行為或監護缺失情形,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及時開展法律監督,並與民政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對於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等監護侵害行為,依法通過督促、支持起訴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於監護人缺乏有效監護能力,或者因客觀原因事實上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等監護缺失情形,依法妥善進行監護干預和保護救助工作。

  三是結合民法典、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新任務新要求,積極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監護、代理、撫養、收養、繼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同時,重點強化對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訴訟請求可能對未成年人利益産生重大影響的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監督及對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並探索開展有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四是圍繞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要求,加大辦案力度,推動解決一批人民群眾關心關切、社會反映強烈的涉及眾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的難點和痛點問題。積極推動對涉及眾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藥品安全、産品質量、煙酒銷售、文化宣傳、網絡信息傳播、兒童遊樂場所設施安全、娛樂遊戲以及其它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探索體現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特點的辦案方法和工作方式。

  談校園欺淩和暴力:

  落實“兩法”要求,進一步探索校園欺淩防治方法

  澎湃新聞: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仍是未解難題,不少專家亦建議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淩”進一步作出詳細定義,進而完善相關立法。您怎麼看?

  史衛忠: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以往對校園欺淩預防和處置主要是依據教育政策法規規章,如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室發佈的《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委發佈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間歇》、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案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發佈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等。

  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上述政策法規規章的規定上升為法律,並進一步作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淩的定義,並在第三十九條從建立制度、教育培訓、立即制止、及時通知、對學生的保護與管教、處理,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等方面規定了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此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還規定了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制度、鼓勵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進駐學校,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等行為。

  當然,由於校園欺淩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是多層次因素疊加的結果,如何有效防治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因此,下一步還需要在上述法律規定的具體落實實踐中加強總結和研究,進一步摸索有效防治校園欺淩的規律和方法,必要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編輯:謝博韜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最高檢第九檢察廳: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