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長關志鷗作了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關志鷗介紹,為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和制定生物安全法等相關工作,林草局、農業農村部成立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和修法調研。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託,林草局對專業獵捕機構和人工繁育、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政許可等事項,及時組織專家評估論證。林草局、農業農村部、司法部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專班和起草小組工作,提出修法思路建議,積極參與條款修改。2020年10月1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林草局、農業農村部根據審議意見迅速進行專題研究,建議對法律調整範圍、地方政府責任、部門職責分工等問題再開展深入調研,爭取將法律進一步修改完善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動物防疫法和制定生物安全法工作中,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和有關部門加強研究,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此外,林草局、農業農村部著手研究修改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進一步推動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
關志鷗説,下一步將推動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體系。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為契機,積極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科學界定法律調整的物種範圍,推動建立地方政府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有關部門分工監管職責,力爭儘早發佈“三有”名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實現對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保護、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運輸寄遞、市場及網絡交易、進出口等多環節、全鏈條保護管理,全面強化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