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傷人,真的沒“法”管?

來源:工人日報 | 2020年12月17日 06:45
工人日報 | 2020年12月17日 06:45
原標題:網絡謠言傷人,真的沒“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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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杭州的吳女士取快遞時被人偷拍視頻並造謠“出軌快遞小哥”。此前,成都新冠肺炎確診女孩趙某被人造謠中傷;廣州一學生家長編造“教師體罰學生致吐血”,這些網絡造謠事件都引發廣泛關注。律師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一時的“泄私憤”“博眼球”,可能帶來刑法的制裁。

  浙江杭州的吳女士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被推入網絡謠言的旋渦。今年7月,她在小區快遞站取快遞時被郎某偷拍。此後,郎某與何某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編造不堪入目的微信聊天內容,並將短短9秒的視頻與聊天內容截圖發到車友群,後被轉發至小區業主群,“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等謠言隨即發酵。

  “造謠只用一張嘴,辟謠卻要跑斷腿”。在很多事件中,造謠者低成本炮製不實信息,一些人甚至花錢買熱度,為網絡謠言推波助瀾。插上互聯網的“翅膀”,網絡謠言往往比真相跑得更快、傳播更廣、更具破壞力。同時,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容易侵犯公民權利的“副産品”隨之伴生。

  律師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謠言並非無法規制。如果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構成網絡謠言,造謠者、傳播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都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謠言受害者身陷旋渦

  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經達到9.4億。網絡謠言等不良甚至違法信息不時出現。2020年發佈的《中國網絡誠信發展報告》顯示,66.6%的被調查者經常遇到網絡謠言。

  娛樂明星等公眾人物是網絡謠言的“重災區”,但近年來,網絡謠言問題蔓延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中。造謠者往往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蓄意編造所謂的“真相”“信息”,甚至不惜親身上陣、自導自演,低成本炮製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上傳到社交平臺、網絡平臺,達到聳動的目的。

  謠言大肆傳播的背後,是一個個深陷旋渦的受害者。

  在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中,受害者吳女士的工作生活被徹底打亂,流言蜚語、惡意中傷讓她深受困擾。吳女士後被公司勸退離職,被醫院診斷為抑鬱狀態。近期,成都新冠肺炎確診女孩趙某被部分網友惡意造謠中傷,另一名湖南女孩小瑤(化名)的照片等個人信息也被發到網上,被造謠為確診女孩趙某,兩人均遭受了網絡暴力。

  謠言猛于虎,除了給受害人帶來身心傷害,還可能引發社會危害。5月30日,廣州一家長劉某發微博稱女兒被班主任體罰致吐血,並上傳帶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引發眾多網友關注。但經警方調查核實,查明劉某係為擴大影響而故意編造謊言,警方還發現了劉某涉嫌雇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的相關證據。

  “昨天還在為她難過,今天就徹底反轉了。造謠者消費了公眾同情心、破壞了教育公信力。”有網友在微博留言中説。鋻於劉某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涉嫌尋釁滋事,警方對其立案偵查,並移送起訴。

  低成本炮製只為博眼球

  “泄私憤”“博眼球”是一些造謠者編造、散佈虛假信息的原因。

  今年1月,合肥市長豐縣的梁某某因為與梁某雲、梁某晨的父輩有矛盾,編造了“長豐縣朱巷鎮兩村民從武漢回來並出現發燒症狀”的謠言,還散佈了當事人的信息和聯絡電話;捏造“富婆出軌快遞小哥”謠言的郎某稱造謠只是“開玩笑”,但根據警方通報,郎某與何某的動機是“博眼球”。

  注意力經濟大行其道,在一些造謠者看來,流量帶來利益。“在實踐中存在一些非法交易,例如花錢買熱度,為網絡謠言推波助瀾。”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一些網絡謠言的背後存在利益鏈。

  據公開資料,在“偽造血衣造謠教師體罰案”中,造謠者劉某向馬某支付了760元購買“增粉”、點讚及轉發等服務。後馬某轉包給某非法網絡平臺,致“廣州一小學體罰哮喘兒童至吐血搶救”微博被轉發140萬餘次。

  “造謠成本太低了,處罰太輕,有些網絡信息讓人真假難辨”,許多網民表示“苦網絡謠言久矣”。在新華網組織的一項16.4萬人投票的問卷調查中,近兩成網友表示,辨別網絡謠言有難度,被謠言矇騙後轉發“助攻”的情況也存在。

  趙虎指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如果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構成網絡謠言,造謠者、傳播者可能會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很多受害者在遭遇網絡謠言後,因對具體的法律程序不清楚,同時還擔心經濟、時間與精力成本,往往容易放棄維權,導致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造謠後不該止于“道歉了事”

  “我可以做的,是通過我的維權,對社會上其他懷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給類似的受害者依法維權提供一點點借鑒。”12月10日,“富婆出軌快遞小哥”謠言的受害者吳女士通過視頻發聲,表示要讓自己的不幸遭遇更有價值和意義。

  吳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

  趙虎指出,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明年即將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享有人格權,其中就包括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趙虎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發現謠言後,要在網絡平臺及時投訴,平臺方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趙虎提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規制網絡謠言的法律法規還在完善。根據民法典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侵權行為通知後,應當及時轉送相關網絡用戶。網絡用戶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月20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偽造血衣造謠教師體罰案”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多地公安、法院提醒,公眾在網絡上要注意明辨是非、謹言慎行,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編輯:闞純裕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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