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短板增強剛性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審議

來源:光明日報 | 2020年10月18日 07:01
光明日報 | 2020年10月18日 07:01
原標題:彌補短板、增強剛性,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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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新聞往往觸目驚心,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未成年人的專門法相繼修訂,承載著社會的強烈期待。本報記者專訪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起草人之一,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了解關於這部法律更多的信息。

  記者: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于何時開始準備修訂,當時的未保法有哪些不足?

  宋英輝:根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發展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將未保法的修訂列入預備審議項目,修訂工作正式啟動。

  未保法制定於1991年,其間曾作過部分條文修改。這期間,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譬如,家庭監護缺位問題突出、政府職責不夠明晰、統籌協調機制欠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缺位、學校欺淩引發社會關注、社會保護存在短板和盲區、對未成年被害人保護關注不夠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全面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此外,未保法宣示性、倡導性條文較多,剛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也需要通過修改完善法律予以解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了兩個團隊起草專家建議稿,2018年6月建議稿提交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委經過反復聽取各部門、各地方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修訂草案。2019年10月,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今年6月二審,日前進行了三審。

  記者:此次未保法修訂有哪些亮點?

  宋英輝:此次修改未保法彌補了許多制度短板,條文由原來的72條增加至132條,亮點很多。譬如,細化了監護人責任,新增了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章,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的主責部門,針對家庭監護缺位和國家對家庭監護的支持、干預、替代作出了具體規定。在學校保護中,針對校園欺淩這一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從預防到處置專門作出規定。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問題,明細了政府主管部門、網絡企業等應盡義務等。為了使各個責任主體切實履責,還完善了罰則,以增強法律的剛性。

  記者:在修訂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引起了專家學者比較多的討論?

  宋英輝:主要説説父母履責的問題。對於有條件履責的父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扶養義務的,我主張應當採取多種處罰措施,而且要有力度,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嚴重的包括刑事追責。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大家的理解有分歧。有一種意見認為父母不履責大部分是因為自身貧困,迫不得已。這個理解是很善意的,但我們調研中發現,真正出問題的孩子大多數並不是家庭特別貧困,主要是父母不管,沒有履行監護人職責的意識。

  對於嚴重侵害他人權益的未成年人,我認為父母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如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這個案子,根據媒體報道,這個男孩平時就有一些不良行為,他的父母放任不管,所以家長對於最後案件的發生負有很大的責任。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追究不了父母的刑事責任,只能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大家還沒有達成共識。

  此外,還一些細節尚有待完善。比如我們曾建議在適用其他法律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時,應當遵照未保法規定的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適用等,這些建議未能規定在立法中。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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