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和教師

來源:中國新聞網 | 2020年09月24日 11:43
中國新聞網 | 2020年09月24日 11:43
原標題:八部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和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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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24日電 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把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崗位晉陞的重要依據,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促進優秀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資料圖:甘肅省慶陽市一學校,老師正在給學生們上課。中新社記者 于晶 攝

  《意見》指出,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鼓勵支持學校結合本地本校實際,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結合實際科學構建基於學校辦學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課程。學校在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計劃、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對於學科間關聯性較強的學習內容,可自主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

  同時,要充分發揮教師課堂教學改革主體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

  《意見》要求嚴肅校規校紀,依法保障學校和教師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大力精簡、嚴格規範各類“進校園”專題教育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

  《意見》要求強化評價導向作用。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更加注重評價學校提高辦學質量的實際成效,並作為對學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校長教師實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引導和促進學校持續改進提高辦學水平。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

  《意見》提出強化校內激勵作用。學校要構建完善的教師激勵體系,充分激發廣大教師的教育情懷和工作熱情。注重精神榮譽激勵,積極開展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師德標兵和優秀教學團隊等評選活動,充分展示教師的突出表現;強化專業發展激勵,鼓勵和保障教師參加培訓、教研、學術研究等活動,及時幫助教師診斷改進教育教學問題,提高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完善崗位晉陞激勵,切實落實教師崗位職責,把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崗位晉陞的重要依據;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突出關心愛護激勵,堅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關懷,增強教師職業榮譽感和幸福感。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佔比,核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促進優秀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意見》強調,要完善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學校辦學信息公開制度,重點公開課程設置、教學安排、招生入學、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信息,保證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眾對學校重要事項的知情權。建立學校與社區溝通聯絡制度,及時聽取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

編輯:郭倩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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