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主持人:好了 ,又到了我們的互動時間。處在經濟社會中, 每個人都會關心自己可以擁有哪些財産,這些財産如何利用,如果財産受到侵害又將如何保護,昨天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分組審議物權法草案第三稿,這部法律就和我們的財産權益息息相關。我們也不難發現, 經濟生活中的許多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如國企改革、土地管理、房屋拆遷、物業糾紛等,其中涉及的産權關係也都需要物權法加以明確, 因此物權法的審議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從今天開始,我們將為您解讀物權法草案的重要內容。
買房子是許多人當前的一件大事, 但是不少觀眾也反映,目前房地産的法律糾紛並不少見,那麼物權法能否幫助他們防範法律風險呢? 一位購買期房的觀眾向我們透露了他的擔心。
觀眾:我最擔心就是這樣的,我現在交了錢以後,拿不到手,這一兩年的時間如果開發商把房子賣給別人的話,我就最擔心這個,現在就是有沒有辦法可以預防一些不良的開發商這樣子。
專家指出, 物權法出臺之後,這樣的擔心完全可以打消.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我們已經在《物權法》裏面
專門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
實際上就是包括
期房的預告登記
登記記載的這個權利人
就是對未來期房
所享有的權利的人
對他要進行優先保護
假如説出現了一房二賣
要對他進行優先保護
以後有誰再來買的時候
他一查預告登記
就知道這個房子
已經賣給某某人了
他也不可能再去買了
如果他要再去買
那麼他自己假如説
受到損失的話
那他自己要承擔風險的
當然開發商要承擔責任的
這是毫無疑問的
現實生活中,還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兩個人對房屋的産權有爭議,打起了官司,一方打贏了官司,卻發現對方已經到登記機關作了變更,把房子轉賣給別人了。針對這樣的情況,物權法草案有沒有什麼規定呢?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我可以主張辦一個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
就是在登記簿上註明
這個産權是有爭議的
過去的話出現這種情況
你就必須要去到法院打官司
但是等到打完官司
可能這個房子
對方都已經把它賣掉了
現在就是説你不用打官司
你可以事先你就要求
在上面註明這房産有爭議了
他(開發商)就不敢説隨便賣了
目前,不同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房産登記由不同的機關主管,群眾查詢房産登記比較困難,也容易造成一房二賣等糾紛,那麼物權法草案對此有哪些相應的規定呢?
姚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不動産登記應當統一,但是統一的辦法、程序和方式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是有人説另行規定,老規定不出來,我們不是還是要受累嗎?怎麼辦?物權法在草案的附則里加了一條規定,/老百姓,如果説你買房子,你向房管部門登記,負責房屋登記的行政部門,它要同時給你負責,把你的土地,就是土地使用權辦理了。/實現一站式辦公,實際上也是我們物權法想要推動的一個東西,減輕老百姓的負擔。
買了房子,住進去以後, 就成為小區的業主了,那麼作為業主,作為業主應該有什麼權利呢?我們來看一些案例。北京的張先生所在的樓層裏,鄰居們紛紛把房子改成了商鋪, 他的日常生活受到極大的干擾, 他把開發商告了,但法院判決,開發商沒有責任;他覺得物業有責任,但物業卻説,他們管不着;他想告工商部門,可是工商部門也沒有任何違規。那麼,物權法草案對這樣的情況有沒有什麼規定呢?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我們新的草案
就是説要改變用途必須
要經過有利害關係的
這些業主的同意
或者你要改變它
那麼有利害關係的
這些業主反對
那麼你就不能改變住宅用途
另外,對小區裏一些設施的歸屬,很多業主都有疑問。小區的綠地是我們業主自己的
還是開發商的?法律有沒有這個規定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物權法》明確規定
比如綠地 管理用房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也就是説開發商
你不能保留所有權
不能完全通過約定來解決
這個在法律上就是規定
就是屬於業主共有的
而在一些小區,對電梯間的廣告收入的歸屬,業主和物業以及開發商之間往往發生爭執。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電梯間的廣告應該是
電梯本身是屬於共有財産
我們覺得這個問題
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有關的公約
或者由業主委員會
來共同決定怎麼來利用電梯
進行做廣告
物權法草案首次明確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住宅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走廊、樓梯、外墻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權利,對該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主持人:另外,物權法草案還賦予了業主會議更換物業的權利.
姚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物業實際上是由物業聘請為業主服務的單位,部門,不是説務業要管者業主,而是説物業要受業主委託管理小區事物的。對這個關係首先要弄清楚,現在就是説首先通常情況就是業主覺得你這個物業我不滿意,我需要更換業主,既然務業是我業主聘請來的,那麼當然我不願用你的時候,我當然可能讓你離開.
主持人: 衣食住行,“住”是百姓生活的重要一環,所以物權法草案不惜篇幅,對物業管理、小區業主權利和義務進行完善的規範,這將有助於廣大業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好了,我們將在下一期的節目中繼續為您解讀物權法草案的重要內容。好了,感謝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線,再見!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