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6日 20:34)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新華社今天全文播發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
通知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從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任務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全局出發,為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實施綱要》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堅決貫徹,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綱要》共分八個部分: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堅持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四、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五、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六、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七、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八、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
責編:張麗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