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開縣12 23天然氣井噴事故案一審宣判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4日 19:46)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開縣12.23井噴重大責任事故案做出一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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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該井産生溢流到井噴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作業人員在起鑽過程中存在違章操作,鑽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井噴失控的直接原因是,鑽具組合中去掉了回壓閥,致使起鑽發生井噴時鑽桿內無法控制,使井噴演變井噴失控;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是,未能及時決定並採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造成事故擴大,導致重大損失。而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十二隊原隊長吳斌、定向井服務中心工程師、開縣羅家16H井現場技術負責人王建東、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技術員宋濤、川東鑽探公司原副經理、安全和井控總監、應急指揮中心吳華、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十二隊副司鑽向一明及錄井工肖先素等六名被告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遂分別判處吳斌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