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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門”考驗美國“法”與“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3日 18:50 來源:

  新華社華盛頓12月22日電綜述:“竊聽門”考驗美國“法”與“權”

  記者 潘雲召

  近日,美國《紐約時報》披露了國家安全部門秘密竊聽境內人士國際通信的“竊聽門”事件,隨即掀起軒然大波,引起媒體和政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布什政府利用“反恐”之名百般辯解,而議會和民眾則糾纏不放,這一事件愈演愈烈,正在考驗美國的“法”與“權”。

  2001年“911”事件發生數月後,布什就簽署秘密命令,授權國家安全局對境內人士的國際通信實施竊聽,以尋找所謂恐怖活動的證據。3年來,國家安全局在未經法庭許可的情況下,對成百上千名美國境內人士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進行監控,甚至包括一些純屬國內的通信。

  事實上,美國國會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通過了《對外情報檢查法》,並據此成立了專門的秘密法庭,負責審理有關間諜和對外情報案件,審查對境內人士的竊聽申請並頒發許可令等。國家安全局通常需要得到該法庭的許可才能對境內人士的國際通信實施竊聽,即便情況緊急,也應在實施竊聽之後72小時內提交申請。

  “竊聽門”事件曝光後,白宮辯解説,國會于2001年通過的一項決議,授予總統“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對付恐怖分子”的權力,因此總統的行為符合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

  對於這些辯解,包括一些共和黨議員在內的政界人士紛紛提出質疑,認為布什的這種做法違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秘密法庭的一名法官甚至憤而辭職,以抗議布什的這一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911”事件後美國國會通過的反恐法律《愛國者法》的主要條款將於2005年底到期,國會最近就如何延長這些條款發生了激烈爭論。白宮和很多共和黨國會議員要求把該法律永久化,但這一主張遭到民主黨和部分共和黨議員的反對。他們認為,《愛國者法》賦予執法機關的權力過大,應對這一法律進行修改,增加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國家安全局的秘密竊聽活動暴露後,一些原來支持無限期延長《愛國者法》的共和黨議員改變了初衷,使白宮的計劃落空。

  去年4月,布什曾表示,涉及到政府對國內居民的竊聽,肯定會通過法庭許可後才會實施。今年9月,布什在談到《愛國者法》時重申,司法機構對這一法律的實施發揮著強有力的監督職能,執法人員必須獲得法庭許可才能對外國恐怖分子嫌疑犯的電話進行竊聽。針對布什的言行,有觀眾致信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表示,布什明知自己批准實施了未經法庭許可的秘密竊聽,卻有意欺騙公眾,應該遭到彈劾。“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説,美國前總統尼克松聲稱自己擁有無需法庭許可進行電話竊聽的權力,結果“水門事件”的醜聞使全國蒙羞,國會當時發揮了制衡作用。

  美國法律規定,任何美國人即使是總統聲稱與恐怖主義有聯絡的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來自兩黨的一些國會議員已經要求國會召開聽證會,立即對秘密竊聽事件展開調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阿倫斯佩克特已經表示,秘密竊聽“不適當”,並將於明年1月召開聽證會對這一事件展開調查。(完)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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