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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無視和平憲法 通過"有事法制"七法案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6:25)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日本內閣3月9日上午通過“有事法制”相關聯的七項法案,允許日本通過增強軍隊實力和與美軍合作的方式,增強國家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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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綜合《朝日新聞》和路透社報道,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當天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內閣會議上指出,他希望這七項法案能在6月16日本屆議會結束前正式頒布實施。“我們希望國會能儘快通過這七項法案,如果在野黨也能給予支持,那將十分令人感激。”

  這七項法案分別是《支援美軍活動法案》、《利用特定公共設施法案》、《限制海上運送軍用品法案》、《國民保護法案》、《處罰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法案》、《對待俘虜法案》和《修改自衛隊法法案》。

  根據《國民保護法案》綱要,首相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調遣自衛隊,而不用等待地方長官提出“請兵”要求。此外,各市、町、村長可以在無法向縣知事請求派遣自衛隊的情況下,直接向防衛長官提出派遣自衛隊的請求。可以説,這項法案簡化了日本出動自衛隊的程序,並使物資徵用等權限更加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

  另外一項法案《支援美軍活動法案》規定,駐紮在日本的5萬美軍在執行日本防務任務時,日本自衛隊有義務為他們提供補給和後備支持。

  此外,《限制海上運送軍用品法案》將允許日本海上自衛隊艦隻在日本領海附近攔截懷疑運載有軍用裝備的外國船隻。法案將允許海上自衛隊在沒有獲得外國船隻同意的情況下登船檢查。如果自衛隊發現外國船隻裝載有武器和彈藥,日本政府將命令船隻交出貨物。按照這一法案,日本將銷毀任何在檢查中所發現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這是繼2003年5月設立“有事法制”相關3項法律後,日本政府積極備戰和防備恐怖事件的又一重要舉措。多年來,隨著經濟和軍事實力的不斷增強,日本的“專守防衛”戰略也經歷了一系列變化。從1995年制定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到1996年出臺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再到去年頒布的與所謂“有事法制”相關的3項法律,日本得寸進尺,步步推進。及至目前,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已將行使武力的時間從“遭敵人入侵後”提前到“受敵人威脅時”,試圖與美國一樣“先發制人”。與此同時,日本自衛隊的作戰區域也由“國土”擴展到“周邊”,再由“周邊”擴展到更遠的地方。

  去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了“有事法制”的《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3個法案,也曾引起日本公眾的擔心,因為法案精神實質與此前日本所奉行的和平憲法相違背。

  按照《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稱,當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時,政府可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應對基本方針,設置由首相為部長的對策總部,授予首相能夠對地方自治體發佈具體行政指示的指示權和代執行權。《自衛隊法修改案》增加的內容有,當預測到可能遭受敵人武力攻擊時,自衛隊就可構築防禦設施;在接到行動令後,自衛隊有權強行徵用私有土地和改變私人房屋的形狀。《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則規定增設一個“應對緊急事態專門委員會”,以便向安全保障會議提供建議。(孫曉慧)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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