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0日 08:4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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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余振東案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江門中院供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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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中院的余振東案案卷共有182卷,裝了8個保險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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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開平案兩主犯今日在美接受審前聽證,辯護律師向本報記者透露,兩人目前不打算認罪以換取較輕刑罰
新京報消息:■核心提示
許超凡、許國俊,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污、挪用數額最巨的中行開平案中的兩名主犯,2月10日將在美國參加庭審前的聽證會。他們與其三名親屬面臨15項罪名的指控,其中多項在美國屬於重罪。
兩名被告在美國的辯護律師向記者證實,此前,“兩許”均拒絕了協商遣返問題。但有專家分析,二人在美國定罪後仍可能被驅逐出境,同時由於中國方面的持續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此後改變想法的可能性。“余振東模式”能否在“兩許”身上延續,一段時間內仍難確定。
美國當地時間,2月10日上午8時30分,原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將出現在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參加開庭前的聽證會。
兩名被告在美國的辯護律師均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在聽證會上,兩人將對法官做出是否認罪的表示。而在此之前,他們均已拒絕遣返回國受審。
10天前,即1月31日,美國司法部對外宣佈,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以下此案簡稱‘兩許案’)。
其官方網站文件顯示,“兩許”所涉部分罪名在美國亦為重罪。
2001年10月,中行開平支行案發。美國司法部文件稱,該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涉嫌勾結貪污、挪用鉅額資金4.85億美元,分別逃到加拿大和美國。專業媒體《財經》雜誌稱此案數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之最,至今仍未被超出”。
其中,余振東於2002年12月19日在洛杉磯落網,在美國接受審判後,經中美協商,2004年4月16日被遣返回中國。“兩許”則在余被遣返半年內分別在美國落網。
2005年中,中國公安部、司法部就已經開始與美國方面協商對“兩許”的遣返工作,並與兩名犯罪嫌疑人當面溝通。但遭到兩人的拒絕。
而有法律專家分析,拒絕遣返的許超凡、許國俊,在美國定罪後仍可能被驅逐出境,加上中國方面的持續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在審判過程中改變想法的可能性。
“余振東模式”能否在“兩許”身上延續,一段時間內仍難確定。
開審前先聽證
2月10日的聽證會,主要內容是法官詢問被告是否認罪。許國俊和許超凡的辯護律師介紹,據他們了解,幾人都不打算認罪
2月10日的聽證會,主要內容是法官詢問被告是否認罪。2月8日和9日,許國俊的辯護律師佈雷特 惠普爾(BretWhipple)和許超凡的辯護律師米切爾 珀森(MitchellPosin)介紹,據他們了解,幾人都不打算認罪。
這是自拉斯韋加斯的聯邦大陪審團對5人提起新的訴訟以來,在正式開庭前舉行的一場聽證會。
今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主管刑事犯罪的助理部長艾麗絲 費希爾(AliceS. Fisher)對外宣佈,正式對中行開平支行兩位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另三人分別是許超凡之妻鄺婉芳、妻兄弟鄺華寶(在逃)及許國俊之妻余英怡。
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9月下旬和10月初,許國俊和許超凡分別在堪薩斯州和俄克拉何馬州一個小鎮上落網。
2月9日,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有關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證實,計劃在2月27日正式對“兩許案”開庭審判,到時候有關證人也將出庭。
律師佈雷特介紹,如果被告人上訴,案件審理可能會持續更長的時間,“少則兩三個月,多可至一年半載”。
佈雷特在電話中笑稱,由於許國俊無法支付律師費用,法院指派他為許國俊辯護。按照佈雷特的説法,5名被告均有一名辯護律師。
目前,這兩位由美國政府出資聘請的律師正在為開庭積極準備。在佈雷特看來,“兩許案件”的發生主要源自中國當時金融制度的管理漏洞。
“他的慾望很大,總是希望獲得更多的金錢。”佈雷特律師2005年2月接手此案,他對自己的當事人許國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5年9月,佈雷特就此案飛赴中國廣東,和當地的證人進行聯絡。在此期間,佈雷特還見到了此案另一同夥余振東本人,以便能從余案中獲得一些有用的經驗。
而在此前的8月16日,余振東案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余振東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挪用鉅額資金1.32億美元、人民幣2.73億元、港元2000萬元。余振東對上述指控供認不諱,但此案至今仍未宣判。
今年2月8日,江門市中院研究室的雷志強介紹,余振東案的管轄權已經收歸最高人民法院。
“兩許案”
在美被視為重案公布於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上的文件顯示,對“兩許案”的起訴是由拉斯韋加斯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提起
即將擔任“兩許案”審理的內華達州聯邦法院,也是當年余振東受審的法院。而且,兩案的主審法官也係同一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菲利普 普羅。普羅自從1987年便在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在美國的法院系統,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相互獨立且並行,均分為三級。
通常情況下,一個刑事案件究竟是由州法院還是由聯邦法院管轄,主要看指控的罪名是州罪還是聯邦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岳禮玲認為,余振東和“兩許”均係聯邦法院受理,表明為重罪。
《新京報》記者獲知,在美國,聯邦法院管轄的案件比較少,僅佔全國受理案件總數的2%左右。這些案件主要是通過國會立法規定的罪行。大部分涉及聯邦法規的案件如涉及州際和國際商業管制的案件(如航空、鐵路企業等),涉及證券和商品管制的案件、海商、國際貿易、破産、專利、版稅等案件,以及涉及條約、外國、外籍人士權利、有關多元國籍方面的州際爭端的案件都歸聯邦法院管轄。
另一個表明“兩許案”為重案的事實是,公布於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上的文件顯示,對“兩許案”的起訴是由拉斯韋加斯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提起。
岳禮玲教授介紹,在美國,由檢察院和大陪審團分別行使公訴權。其中輕罪由檢察官單獨行使公訴職能;而檢察官對重罪的起訴要經過大陪審團的批准,並以大陪審團的名義提起公訴。
事實上,“兩許案”由大陪審團提起公訴。而早在2004年4月上旬,余振東在美國公訴時,僅由檢察官提起訴訟,並最終被內華達州聯邦法院判處了144個月監禁。
被控多項重罪
按照他的分析,許超凡和余振東等被指控的罪名都觸犯了《美國法典》相關規定,根據美國法律,這些指控都屬於重罪,尤其是有組織的欺詐活動。
在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上,公開文件顯示了對“兩許”等5人更為具體的指控。
其中第一項指控是,根據美國《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這5名被告從1991年至2004年10月涉嫌從事詐騙活動,涉嫌非法從中行開平支行非法侵佔4.85億美元並向美國、加拿大轉移犯罪所得,包括利用偷來的公款進行貨幣交易、流通、偽造護照和簽證。
根據指控,許超凡和許國俊在香港成立了多家空殼公司,通過他人幫助以及開辦多個個人銀行賬戶和投資賬戶把銀行資金轉移到這些空殼公司。
第二和第三項指控認為5名被告涉嫌從事洗錢,從1998年起到2004年10月間轉移盜款,其渠道之一就是通過拉斯韋加斯的賭場。
在第四到第九項指控中,許超凡和許國俊各自受到三項偽造簽證的指控,涉嫌通過持有虛假美國移民簽證進入並在拉斯韋加斯停留。
第十到第十五項指控,則是針對鄺婉芳、余英怡類似“兩許”在第三項中關於“以虛假陳述獲取護照”的指控。
對比美國司法部門對余振東的指控以及獲刑144個月的刑罰,或能框定“兩許”可能面臨的刑處。
來自中國司法和公安部門的消息,2002年12月,余振東在美國被拘捕後,美國司法機關對其提出的五項刑事指控,與此次“兩許”被訴的大體相同:第一項至第三項,也是涉嫌非法侵佔4.85億美元,並向美國加拿大轉移犯罪所得,涉嫌參與有組織的欺詐活動罪;2001年12月15日,將其非法侵佔的355萬美元資金從香港匯至美國舊金山的行為,涉嫌從外國轉移欺詐所得罪;此後,余振東等人使用被非法轉移到美國境內的資金行為,涉嫌洗錢罪。
針對余振東的第四和第五項指控,是編造虛假個人身份並獲取美國簽證,涉嫌用虛假陳述獲取護照罪和用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
黃風,原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現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任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曾參與了中美雙方有關“開平案”司法合作全過程。
按照他的分析,許超凡和余振東等被指控的罪名都觸犯了《美國法典》相關規定,根據美國法律,這些指控都屬於重罪,尤其是有組織的欺詐活動。依照美國法典,僅此一項犯罪即可判處20年以下監禁甚至終身監禁。
而且他們三人的犯罪具有加重情節:涉案金額高,犯罪行為是合夥實施,犯罪人為金融機構的職員並且利用了職務之便。
除此,對於使用以虛假獲取的護照罪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均可分別判處15年以下監禁。
認罪或將減輕刑罰
目前“兩許”均向律師表達不願認罪。但有關專家分析,經過幾輪審理判決後,兩人仍有可能重新採取辯訴交易的方式換取較輕處罰
有專家分析,“兩許”可能因為美國一種特殊的司法制度———辯訴交易,面臨較輕的刑罰。前提是兩人做出認罪表示。
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告訴《新京報》記者,2月10日的聽證會,應當是辯訴交易審理的前奏。
據其介紹,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並將訴辯雙方的協議(即認罪協議)提交法官審查後直接作出判決。
有統計數據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余振東在美國被審判時也未例外。
一直參與開平案中美合作的原司法部正司級巡視員黃風介紹,余振東原本被控詐騙、洗錢等5項罪名,但最終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其原因就在於實施了辯訴交易。
余振東案的具體做法是,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余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向它們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並且勸告余通過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
此做法的另一個目的是迫使余振東自願遣返。
而中國司法機關也承諾,一旦余振東自願回國,國內量刑將不超過在美國所判的刑期。
2001年11月,中美簽署了司法合作協議《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自此,兩國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加強了合作。
隨後2003年12月中國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據其約定,賄賂、貪污、挪用公款、枉法、濫用職權、大額財産來源不明、洗錢、窩贓、妨害司法等都是可定罪的腐敗行為。《反腐敗公約》規定締約國之間就反腐敗進行司法協助,如歸還貪官贓款,彼此提供證據、凍結銀行賬戶、財産充公和引渡嫌犯。
不過,美國和加拿大均未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且中美兩國也未簽署引渡協議。至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在美洲34國特別首腦會議期間頒佈法令,規定美國將停止審批那些在公共職位上犯有貪污罪、參與過貪污行為或是從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進入美國。
正是基於上述合作背景,在獲輕刑144個月的監禁後,余振東於2004年2月向美國內華達州法院遞交了《遞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棄聽證約定申請書》,承認自己在美國所犯的罪行應導致遞解出境的法律後果,並且明確指定中國為其遞解出境的接收國,其遣返也順理成章。
目前“兩許”均向律師表達不願認罪。但有關專家分析,經過幾輪審理判決後,兩人仍有可能重新採取辯訴交易的方式換取較輕處罰。
逃亡之路
經朋友介紹,許國俊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做廚師,一週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拉斯韋加斯北部約8公里處的一個小鎮上,許國俊與其妻余英怡被關在當地一處監獄內,但兩人並不能見面。余振東被遣返前,也一直關在此處。
許國俊的律師佈雷特介紹,他不能確認許超凡夫婦是否與許國俊關押在同一處。
“沒有什麼情緒波動,他自己也在為審判做準備。”佈雷特介紹,獄中的許國俊經常研究美國政府向其提供的案件材料,其餘時間則是讀書。對於一日三餐的土豆、麵包、肉等簡單食物,許國俊安之若素。
“兩人被捕之後,曾被多次提審,”截至目前,至少有3名香港和4名內地的中國證人就此案到美國作證,每次有中國證人赴美,“二許”即會被提審。
按照律師佈雷特的説法,許超凡和許國俊自從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輾轉至美國,一直過着清貧的逃亡生活。
在被捕之前,許國俊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地方住了近一年。
經朋友介紹,許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做廚師,一週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逃亡美國的許國俊還娶了一名美國華裔女子,後來因為想念前妻和兩個孩子,又與該女子分開了。
在威奇塔一間臨時租用的小公寓裏,許國俊和他的前妻沒有車,也沒有錢,佈雷特形容為“家徒四壁”。
2004年9月下旬一天,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對當地的華人社區進行調查時,發現了許國俊的行蹤。就是在那間小公寓裏,許國俊在隨後現身的警察面前縛手就擒。
拒絕余振東遣返模式
佈雷特轉述了國內官方對許國俊提出的條件:如果自願現在回來,情況會對其更加有利。但“兩許”均拒絕和中方代表協商關於遣返問題
“許國俊不願意被遣送回國。”2月8日,許國俊的辯護律師佈雷特告訴《新京報》記者,許國俊很想念國內的親朋好友,但是目前並不打算接受與余振東類似的方式———達成認罪協議後回到中國再接受審判。
佈雷特説,許國俊曾向他表達了自己的擔心———遣返回國後被判死刑。
而在此次美國起訴“兩許”等人半年之前,包括中國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部門的4名代表,均赴美與許國俊、許超凡會面;中美兩國官方也多次進行協商。
“總有一天要回到國內,這是遲早的事情。”2月9日,佈雷特向《新京報》記者轉述了國內官方對許國俊提出的條件:如果自願現在回來,情況會對其更加有利。
儘管如此,兩名辯護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兩許”均拒絕和中方代表協商關於遣返問題。
高峰,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分管境外緝捕工作,他此前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開平案余振東和“兩許”是一個共同的犯罪團夥,其實施的犯罪觸犯了多國法律。為此,他曾帶領公安部代表團至少四次赴美參加“三國四方”(中國、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會議。在其看來,遣返“兩許”是整個案件的延續。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雷志強則表示,此案三人被遣返的警示意義遠大於對其本人的判刑,從此角度講,余振東模式意義重大。
據公安部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2005年1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中國已先後將230多名犯罪嫌疑人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回國,也將若干名從外國潛逃至中國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國。
但到去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包括貪官),而通過雙邊司法協助、國際刑警組織等手段被遣返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黃風分析,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在任何情況下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將一律被驅逐出境。儘管美國法律賦予可能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以某些法律救濟手段,如申請避難的權利,但對於那些因在美國的嚴重罪行而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刑的外國人,美國司法部長有權決定剝奪其這樣的權利。
這意味着,即使“兩許”不願回國受審或拒絕“余振東模式”,仍可能在審判後被美國驅逐出境。
被繳資金缺口
除去幾人曾經在賭場裏面輸掉的錢無法追繳,目前“該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約佔其涉案金額總數的1/3多
在“開平案”中,伴隨着對犯罪嫌疑人追逃的同時,是對其轉移資金的追繳。
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有證據表明,許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開平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方式竊取鉅額銀行資金;並通過運作,讓余振東、許國俊先後就任開平分行的行長,繼續和掩蓋罪行。
2001年10月12日,隨着審計署對中行廣東分行審計的深入進行,審計報告即將出臺,許等人的行為已無法繼續隱藏;另一方面,此日亦是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系統上線的時間,開平的資金盜竊即將大白於天下。
此時,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等人已舉家外逃。此後至今,許的親戚已有數人在香港等地落網,並以洗錢等罪名被判刑。
在案發前,余振東等三人曾將大量錢款以各種方式和名義匯至美國,其中已經查證與余振東有關的就有三筆大額款項:2001年10月,余從香港將大約200萬美元匯到美國內華達州一家賭場;隨後又將859萬美元以清償賭債的名義匯至該賭場在香港開設的銀行賬戶上,並辦理了匯往美國的手續;10月15日,將355萬美元從香港分兩筆匯往余振東之弟余振峰在舊金山開立的銀行賬戶上。
案發後,中國執法機關和中國銀行,請求境外司法機關的協助,通過刑事扣押或者民事保全措施對被轉移的資金予以凍結。
公安部經偵局一位官員介紹,剛潛逃時余振東仰仗“財大氣粗”,聘請境外律師團分別在美國和中國香港與中國銀行打起官司,試圖奪回上述資金的控制權。
在余振東被美國警方刑事扣押之後,其匯往舊金山的355萬美元,已由美國政府全額返還中方;轉移到內華達州的90萬美元,美國法院判還中國銀行;在香港賬戶上的859萬美元,也因余振東的撤訴使中國銀行對有關資金的所有權得到確認。
至於“兩許”,同樣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境外。此次美國司法部的文件顯示,其中一項資金轉移是,許超凡將200萬美元支票存入其妻兄弟鄺華寶在拉斯韋加斯一家賭場的賬戶,鄺華寶本人也受到參與洗錢的指控,目前仍在逃。
另外據美聯社的報道,鄺婉芳於2000年10月將13萬美元的資金存入拉斯韋加斯一家賭場酒店的賬戶。許國俊於2000年11月把1.2萬美元的資金存入一家名為“金銀島”的賭場。鄺華寶於2001年4月在拉斯韋加斯一家“裏約”賭場酒店分四次存入了200萬美元的資金。
一直負責此案的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的副主任陳東在接受央視採訪時介紹,除去幾人曾經在賭場裏面輸掉的錢無法追繳,目前“該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約佔總數的1/ 3多。
廣東省江門市中院提供的資料顯示,從1992年到2001年,由案犯許超凡等人通過盜取聯行資金、侵佔企業還貸資金等方式,累計挪用中行開平支行資金逾31億元人民幣,光余振東案就形成了182卷卷宗,裝了8個保險櫃。
在人口70萬的開平,到許超凡等三人出逃之際的2001年,這個縣級市利用外資財政才首次超過1億美元,據2002年開平市政府工作報告統計,全市10年財政收入總和不到4億美元。
中行開平支行案件進展時間表
2001年10月15日,余振東從香港直飛加拿大,之後轉赴美國,從此在美、加兩國來回逃匿。
同日,許超凡、許國俊由拉斯韋加斯進入美國。
同一天,“開平案”立案,“10 12專案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國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東在洛杉磯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騙手段獲得簽證。
2004年2月,余振東與美方達成的認罪協議,明確列出中國司法部門的書面承諾:余振東將不會因1992至2001年間開平中行案的犯罪行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過12年;將不會在中國監禁期間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東在內華達州聯邦法院被判處144個月監禁後,於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國。
2004年9月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落網。
2004年10月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何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東案由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由江門市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對余的指控係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於當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廣東省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余振東案。余對被控罪名供認不諱。
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門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
2006年2月10日,兩許案在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召開庭審前的聽證會。
2006年2月27日,內華達州聯邦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兩許案”。
(據公開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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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