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5日 14:58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日前通知,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收取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一律按規定徵收營業稅。(新華社2月4日)
也就是説,學校的正常收費,免徵營業稅,----這個很好理解,科教興國嘛,國家是大力支持教育的,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等收入,則免徵營業稅”。但是,學校違反規定的收費,為什麼不勒令他們退給學生呢?難道説,他們一繳稅,這些違規收費,就算合法嗎?或者説,他們一繳稅,亂收費現象就能夠制止嗎?
教育亂收費,連續多年成為社會反映的熱點問題之一。但違規收費,屢禁不止。什麼校服費、班會費、贊助費、特長班費、單車保管費、教學輔導費等,名目繁多,花樣百齣。擇校費一年數千元、上萬元、數萬元,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也加重了學生的精神負擔。
2005年7月,寧夏銀川市13歲的小學畢業生秀秀(化名)卻永遠地離開了人間。她留給父母的遺書有“我是個差生”、“我死了可以幫你們節約10萬元(擇校費)”等字眼。這事件一經披露,高昂擇校費痛遭聲討。
學校亂收費,原因多樣。有個別家長望子成龍心切,不惜重金非“重點”學校不上的;有一些學校趁火打劫,明裏暗裏搞創收的。但根本上,應該是我國教育資源,嚴重失衡。“重點”(現在改叫“示範性”)學校,富麗堂皇,宮殿一般的,由政府花大錢建設;而一般學校,則似乎成了後娘的孩子,任其自生自滅。
強勢學校,越辦越強;弱勢學校,越辦越弱。不公平競爭,惡性循環。例如,儘管教育部強調“小學初中不設重點學校”,但是,許多鄉中鎮中,就是事實上的重點中學,從資金扶助、校園建設,到師資力量,他們都要比其他中學強一(或者二三)頭。
更嚴重的問題是,一些地方政府,建大廣場有錢,蓋辦公樓有錢,山吃海喝有錢,但是,一提到教育,馬上拉長了臉,“沒錢沒錢”,叫苦連天。教育嘛,“八仙過海”,你們“各顯身通”吧。重點學校,生源充足,學生爆滿;一般學校,門前冷落鞍馬稀。重點學校,靠“尖子生”闖名氣,創牌子;又靠低分學生的贊助費、擇校費等,維持自己的生存。一般學校,也比照着重點學校的樣子做----重點學校,起着“示範”作用,的確“名”不虛傳。
要想制止教育亂收費,政府就要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力度;就要使城鄉學校、重點非重點學校,比較均衡地發展;學校必須依法治校,規範辦學,決不能把教育“市場化”,把學校“企業化”,把學生“賺錢化”;家長也要冷靜看待“名校”,不要眼睛只盯着所謂的“名校”。
----如果説,亂收費學校是“偷學生家長鈔票的賊”,那麼,徵收亂收費學校“營業稅”的稅務部門,就是“攔路搶劫賊的強盜”。這種做法,不僅難以制止亂收費現象,而且只能加重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亂收費問題,學校還會挖空心思,從學生那裏撈回來的。筆者認為,既然是學校亂收費,就應該責成他們將多收學生的款項如數地退還,同時,應該對責任人嚴肅處理。“你敢亂收費,我就敢徵你的營業稅”,這算什麼道理呢?學校是贏利單位、是賺錢企業嗎?(作者:金秋碩果)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