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0日 18:03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7月10日專電(曹雲 黃懿清) 上海市一房産仲介公司門店店長利用二手房買賣銀行放貸過程中的漏洞,夥同他人製作假身份證,騙取銀行購房貸款100多萬元。日前,兩名被告人被上海市盧灣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刑。
29歲的楊某擔任某房地産諮詢有限公司門店店長,諳熟二手房買賣的操作流程。在看到顧客通過買房賣房賺了錢,楊某心理開始不平衡,萌生了賺大錢的想法。他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房産抵押貸款在程序上有隙可乘,即房屋買受人將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時,銀行貸款直接發放給買受人,再由買受人將錢款轉交給出賣人。如果利用假身份買房,再把銀行抵押貸款截留,不就大賺一筆了嗎?當他把想法告訴好友何某後,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分工合作,鋌而走險。
兩人通過互聯網下載他人照片,偽造了名為“趙佳”的上海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購房所需的證明材料。2004年4月,何某攜帶偽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處跑房産仲介。通過上海泰昆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居間介紹,何某以“趙佳”的名義與被害人陳某達成了購買一套價值人民幣170多萬元的産權房的意向,隨後簽定了正式的上海市房地産買賣合同。在向被害人支付了購房首付款人民幣37萬元後,“趙佳”取得了該房的産權證,並辦理了入住手續。
隨後,“趙佳”又以該房産證為抵押,通過上海房屋權證代理有限公司從上海市某銀行申請得到購房貸款人民幣100多萬元。得到貸款後,“趙佳”就此消失。被害人陳某沒有拿到餘下的購房款,也找不到購房人,只得向公安機關報案。楊某與何某瓜分贓款後,天天通過電話互報平安,自以為天衣無縫。但法網恢恢,公安機關通過縝密偵查,很快抓獲了兩人。
盧灣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法,在簽定、履行合同過程中,共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兩被告需退賠全部贓款。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