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消息:一起二手房買賣騙貸案,揭開了銀行放貸的一個大漏洞。本市盧灣區法院在判決這起詐騙百餘萬元人民幣的刑案後,建議銀行儘快採取堵漏措施。
案犯之一,29歲的楊某發現:房産抵押貸款在程序上有隙可乘,即二手房買家可將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而銀行將這筆貸款直接發放到二手房買家手中,再由買家將貸款作為購房款轉交給房屋出賣人。楊某想,如果利用假身份買房,再把買來的房子去銀行抵押,再把得來的貸款截留,不就大賺一筆了嗎?
他的想法得到了另一案犯何某的贊同。去年4月,何某攜帶偽造的證件材料,以“趙佳”之名與被害人陳某達成了買房意向,陳某將一套産權房以170多萬元的價格賣給“趙佳”,“趙佳”向陳某支付購房首付款37萬元,取得了該房的産權證。接著,“趙佳”以産權證為抵押物,從本市某銀行申請得到貸款100多萬元。兩案犯得到貸款後,“趙佳”就此消失。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