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如果想成為固定電話或者手機的用戶,你首先要和電信部門簽訂一個合同。但是很多人認為,這些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有“霸王條款”之嫌。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公佈了新的合同示範文本,從今天起到7月7號向社會徵求意見。這兩個示範文本對那些被指責的“霸王條款”,都有所修正。
示範文本對電信服務中一些引起爭議的地方作出了修正。比如説,以前如果手機用戶不交費,今後,運營商對用戶通信費用等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仍然不能低於5個月;如果運營商要對用戶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告知;手機網絡發生故障後,運營商應在接到申告起的24小時之內修復。固定電話為城鎮24小時內,農村72小時內。如不能及時修復,應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和其它費用。示範文本還明確規定了運營商對用戶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此外,示範文本對於宣傳標準,增值服務收費等問題也做出了規定。根據國家工商局的統計,2004年電信服務申訴量在服務類中位居第一。
責編: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