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經濟時評:讓窮人把錢留著自己用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8日 04:46)
中國青年報消息: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溫總理承諾的“五年內取消農業稅”,和一個關於“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提案,同時成為社會各界的熱門話題。
為什麼要取消農業稅?不僅是因為農民負擔沉重,還因為農民增收困難。
為什麼要調高個稅起徵點呢?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人均GDP已超過1000美元,800元已算不上什麼高收入了。
表面上看,取消農業稅和提高個稅起徵點好像是相悖的———農民收入上不去,所以才要取消農業稅;但個人收入上去了,為什麼還要提高個稅起徵點?
其實,這一免一提之間,有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
徵收個稅的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作為個稅政策,就應該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高收入者納稅。在個稅政策上,不僅要體現社會公平(一部分人不能太窮),還要體現社會激勵(一部分人應該先富)。
貧富是相對的,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貧富標準。可以想像,如果每個人的收入都達到了現行的個稅起徵點,那麼個稅就失去了意義。同樣,起徵點定多高算是恰當的,首先要看是不是滿足“富人納稅”的條件。
現行的個稅起徵點,是1994年制定的標準。我的經歷證明,這個起徵點確實有點過時了。1994年的時候,我剛剛從縣城一所中學調到地區一家報社。在中學的工資每月不足400元,在報社的工資每月剛過400元。顯然,我用不著繳納個稅。而且周圍的人和我差不多,有“資格”繳個稅的人也沒有幾個。
現在,情況有些不同了。到省城以後,國家幾次調工資,我所在的單位雖不是財政供養的,但也比照國家政策幾次加薪,工資比10年前翻了兩倍多。我理所當然地成了個人所得稅繳納者。而且,周圍的人和我也差不多,幾乎都有“資格”繳納個稅了。和幾年前不同的是,有些人的收入只有八九百元,有些人的收入則是一千八九百元。
我的意思是,不應繳納個稅的人,自然都是“窮人”;但是,應該繳納個稅的人,並不見得都是富人。我發現,一些人的生活即使很艱難,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他的工資如果達到800元,那麼手頭再緊張,按規定,他也得繳納個稅。
我相信,我的假設絕不是挖空心思想出來的。應該承認的是,實際操作中,可能收入更高的人不一定繳納了個稅。這就是工薪階層為什麼會成為個稅主體的原因。但是,讓工薪階層充當個稅主體,實際上並不正常:已經繳了的當然一定是應該繳的,但是應該多繳的卻不一定繳了。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建議將個稅起徵點調高到1600元,在今年“兩會”上得到了很多呼應。
不過,也有很多人擔心,提高個稅起徵點以後,國家在個稅上的收入會大幅下降。首先,這個擔心是從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問題的,而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其次,如果完善個稅徵繳措施,查補漏洞,這個擔心或許就是多餘的。
不論是取消農業稅,還是提高個稅起徵點,道理其實是一樣的,那就是讓低收入者掙來的錢,有更多留在自己手裏,供他們自由支配。(尚德琪)
→→專題:2004年兩會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