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財政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答記者提問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7日 10:46)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積極支持禽流感防治促進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財政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答記者問。
問:我們注意到國家財政在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已經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您能否給我們簡要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今年,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嚴重威脅我國家禽業的穩定發展,威脅人民群眾的健康,影響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黨中央、國務院對禽流感防治工作高度重視,週密部署,要求堅決打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的阻擊戰。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級財政部門緊急行動起來,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從資金上、政策上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從資金保障方面來看,財政部打破常規,簡化程序,迅速預撥防治資金。到2月24日,先後四次向發生疫情的省份預撥了8500萬元防治資金,加上年初預算及其他部門安排的資金,中央用於禽流感防治的各項支出已達2.75億元。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努力克服困難,積極主動地安排資金用於疫情控制。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24日,地方各級財政已安排防治資金5.54億元。
從政策保障方面來看,財政部上至部領導,下至有關司處的同志加班加點制訂制度辦法,召集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的負責人座談,深入疫區實地調查研究,研究有關政策。根據1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與農業部一起制訂下發了國家對禽流感防治的補助政策。一是明確了對疫區養殖農戶的財政補助政策。國家對疫點病禽和強制撲殺的家禽平均每只補助10元。同時,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禽類、幼禽和成禽的補助有所區別。考慮到各地財力的差異,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實行了差別補助政策,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即在10元錢的補助標準中,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承擔20%、50%、80%,對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中央財政承擔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二是明確國家對疫區家禽免疫的補助政策。即國家對疫區周圍5公里(受威脅地區)範圍內所有禽類都實行強制免疫、疫苗經費按照雞0.1元/只、鴨鵝0.2元/只計算,其他禽類按實際需要量計算,禽流感強制免疫疫苗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非強制免疫區養殖者自願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國家負擔50%,養殖戶負擔50%。國家負擔部分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承擔20%、50%、80%,對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中央財政承擔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三是規定地方財政負擔消毒、無害化處理、邊境和省際間檢查等費用,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農戶徵收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費用。
出臺上述補助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國家盡最大努力來保護疫區養殖農民的利益,減輕他們的損失。中央出臺的地區差別補助政策,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給予了重點照顧,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同時也減少了農民和地方的後顧之憂,有利於疫情的儘快控制。
問:在這場禽流感疫情中,我國家禽業遭受了嚴重衝擊。我們注意到,最近一個時期財政部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扶持政策,請您作一些介紹好嗎?
答:家禽養殖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為保持和促進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將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財政部在做好疫情防治保障工作的同時,抓緊研究扶持政策。經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減免稅、費、基金和貼息政策,以減輕禽流感對家禽養殖戶以及禽肉加工、冷藏、運輸、銷售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是免徵相關稅收,並優先兌現出口退稅,包括: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並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含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産經營用的土地、房産和車船,適當減免2004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禽類加工産品出口應退稅款,實行及時足額退稅。
二是減免部分基金和收費。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對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地方教育附加;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産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減免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車輛通行費,具體減免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意見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具體減免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意見,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各地區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三是對重點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國家財政按現行半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一半給予貼息,貼息期限為半年,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按東部地區20%、中部地區50%、西部地區80%的比例負擔(對國家級貧困縣提高10個百分點),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貼息辦法我部正在會簽有關部門,不久將下發。
四是加大對種禽保護的支持力度。種禽是支撐家禽業發展最重要的生産要素,保護好種禽生産能力,是穩定和恢復家禽生産加工的關鍵。為此,各級財政加大了對種禽保護的支持力度,對種禽場實行全面強制免疫的疫苗經費按財政部、農業部下發的關於強制免疫疫苗經費負擔辦法解決。同時,優先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種禽場。
總之,各級財政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心和緊迫感,繼續積極支持禽流感防治,促進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
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