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公司管理與財會制度一直號稱走在世界前列,曾經被宣傳為“完美的”、“一流的”。然而,自去年年底以來,安然、世通、施樂等公司的一連串財務欺詐事件改變了人們的看法。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
財務醜聞接二連三地暴光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層次的制度上的誘因。
首先審計制度上的漏洞嚴重。目前美國社會各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美國財會審計制度上的漏洞嚴重影響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審計機構職責不明確,一方面負責審核上市公司的賬目,另一方面又經常為同一家公司提供財會諮詢服務,而這種諮詢服務是有報酬的。這樣一來,審計人員不僅忽略他們作為監督者的角色,反而受利益驅動,去討好迎合上市公司,以謀取更多的諮詢服務費,從而導致會計公司同上市公司串通一氣、互謀好處。
其次,公司主管人員擁有大量的公司股票期權,他們有可能利用手中權力謀一已私利。對公司主管人員獎勵股票期權的做法,原本是要將主管人員的個人經濟利益同公司利益挂鉤,以發揮主管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但現實當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公司業績好,主管人員個人當然得益,而當公司的長遠發展有問題時,那些深知內情的公司主管在短期內會通過做假賬來製造公司繁榮的假象,在公司宣佈經營虧損之前早早把自己的股票拋售出去。這種“內部交易”行為正是“公司破産而主管家底殷實”的怪現象的答案。
第三,公司首席執行官的權力過大。在被揭露出來的一樁樁財務醜聞中,公司向首席執行官提供大額貸款的事件屢見不鮮。有人質疑:首席執行官為什麼不能像普通人那樣到銀行去借錢呢?還有報道説,有些公司的董事會形同虛設,董事會並沒有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而是完全聽命於首席執行官。
上述問題表明美國的公司管理與財會制度必須改革,而且從目前形勢來看,財會改革涉及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上周,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通過了各自的旨在打擊財務欺詐活動的公司改革法案。24日,由來自國會兩院的約20名議員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就最終法案達成協定。這項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公司財務欺詐人員實行刑事懲罰和將其關進監獄,並將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監督會計公司。法案還限制會計公司為被其審計的公司提供諮詢服務,禁止公司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提供個人貸款,並針對金融分析人員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以防止利益衝突。預計國會兩院將很快批准最終法案。白宮發言人弗萊捨已表示,布什總統“期待着將這項法案簽署成為法律”。(何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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